清流资讯 发表于 2011-11-16 22:54

“一校一社工”模式的另外考虑

本帖最后由 清流资讯 于 2011-11-16 22:55 编辑

随着国家在2006年底宣布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目前为止,在不同社会服务领域中都有长足的发展;而各省市地区都提出了不同的实验计划,可谓百花齐放,既活泼,又有创意。其中比较特别的是在学校社会工作发展上,似乎比较有“共识”, 不论是学者之论或省市相关部门的实践介入,都是基本上以“一校一社工”为模式为基础,而已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相继出现具体服务。这种“共识”,值得一谈。
国内推行“一校一社工”的地区,相信都有参考临近地区包括香港在内的相关工作模式,从中得到启示。而事实上在香港,“一校一社工”的名声在外,自有它的历史因由。本文且从这方面先谈起。

香港学校社会工作的开始于上世纪的70年代后期。当时青少年服务包括四个主要构成:学校社会工作、外展社会工作、家庭生活教育和青少年中心,而学校社工的模式总的来说是“两校一社工”。以当时社会环境相对比较纯朴的情况下,这个人手设置已出现捉衿见肘情况。而香港社工界向政府争取“一校一社工”的声音亦从这时开始。

      香港在2000年开始全面推行“一校一社工”;然而,那已是一个香港社会福利界喊叫、争取了近20年的模式。踏入21世纪,香港学生社会工作,已非“一校一社工”模式可以处理的了。在学青年虽然每天差不多花了三分一的时间在学校,但日常生活还是受到不同社会系统的相互影响。他们的需要是立体的,要从多方面去满足。而且,随着社会急速的发展,青少年在青春期所面对的“生命任务”越来越多,引起的需要和危机、需跨越的成长坎栏也越来越杂,包括建立自信心、正面的自我形象、成就感、解决问题的能力、抗逆能力、正面人生目标等方面;而发展缺失引起的挑战具体会表现为大家熟悉的青少年问题包括无心向学、沉迷网络、校园暴力、滥药、滥交、自残、自我隐蔽、双失(失学/失业)……等问题。

香港社工界看到,青少年问题的预防和辅导工作,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去做是不足够的;加强家庭、学校(社会)、青少年朋辈三个社会系统的合作确有必要;但若只强调加强其中任何一个系统的功能,而忽视其他系统的责任,或只有其中一系统单方作出改变的努力,成效都将大打折扣。要改善青少年问题,上述三个社会系统都必须同时作出改变,及加强彼此间的有效沟通协作机制,将家庭、社会都变成解决问题的参与者。近年家庭问题渐趋严重,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不少中小学生 因父母离异被遗弃而生活贫困、无心向学,情况极需关注。为此,学校社工除需提供辅导服务外,亦需要为青少年缔造一个关爱环境及支持青少年成长的系统。

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初,香港已通过政策,开始藉调配当时的青少年服务资源而成立综合服务队开展实际工作。社会福利界都同意,综合服务队(包含了学校社工、以中心为本位的服务及外展工作队),可以较有效及灵活地因应学校需要,调配资源,照顾青少年多方面的需要。青少年综合服务队的数目在1994年是10 队,到2000年政府开始正式拨款推行“一校一社工”时,已增至52 队。而截至今年10月﹐全香港已发展至135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队)。

      就以少数仍旧采用单一“一校一社工”模式运作的香港社会服务单位而言,实际上很多已经和其它资源进行整合而建立综合模式。例如,有部分学校眼见学生需求大,已自行拨出资源,增聘人手成为“一校两社工”,据笔者与业界了解,有采用此方法的学校比例达到30%。另一方法则是集合其它学校原有青少年服务计划的资源(教育部门提供),例如“成长的天空”、“共创成长路”等由人手配备的服务,在一定规模上“综合化”。

现时在国内,一般青少年服务未能全面达至预期目标,除了专业队伍未及发展外,亦与服务模式有关。社工一方面在需要庞杂及问题多元化下疲于奔命,同时也缺乏适当的资源整合及人力支援。更甚者,出现各系统间服务项目重迭,即使青少年服务资源增加,服务范围却未能扩大,服务效果未能深化。因此,在普遍的“一校一社工”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应配合社区内青少年问题的独特性及复杂性,发展一个具弹性,能迅速回应面社会发展挑战的学校社会工作模式。也许,“综合青少年服务”模式是其中一个值得尝试的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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