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督导培育 发表于 2014-9-13 20:05

“合同的拟定技巧”员工培训成功举行

本帖最后由 桂城督导培育 于 2014-10-11 11:06 编辑

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同的拟定技巧”员工培训成功举行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黎雪珊
      2014年9月13日,由南海区创新奖支持,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机构内部社工开展了“合同的拟定技巧”培训,以提高机构社工的拟定合同的能力,提高法律保护意识。
    本次培训邀请了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海区桂城街道义工联理事会秘书长、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崔铭滔律师,为清流社工开展培训。崔律师介绍了“合同是什么”,让机构社工认识到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能规范承诺和履行合作的过程。经过崔律师对《合同法》的简要解释,社工学习到,合同有效成立必须具备4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I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另外,崔律师根据几份合同案例,具体分析了拟定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建议社工可拟定几份参考的合同格式。最后,社工就一些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请教崔律师,学习保障双方权益。        清流社工认真投入,积极与崔律师互动,表示对合同的拟定有了一定的认识,学习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并希望在以后的实践过程逐步提高拟定合同的能力。
崔铭滔律师在培训清流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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