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级评审】浙江: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社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社会工作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社会工作部、人力社保局:根据《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条件》《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浙江省内从事社会工作,2021年至2023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见附1,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1.近五年(2019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来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2.近五年(2019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个人申报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材料等进行审核,核实直接服务案例和督导情况的真实性,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推荐上报。推荐申报工作于11月22日前完成。
(三)资格审查。县级以上社会工作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审资格申报审查工作(见附件2)。各级社会工作部门按照分配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本地区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按照平台流程逐级报送,最终提交至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见附件3)。资料审核工作于12月9日前完成。
(四)评前准备。高评委办公室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资格审查、评委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情况,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在评审会召开前,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标准、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方面业务培训。
(五)专家评审。申请人参加评议组评议和评审会议审议,评审通过人选列入高级社会工作师建议人选。评审于12月完成。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会结束后,由高评委将拟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组织调查核实并处理。
(七)发文发证。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高级社会工作师人员名单,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作为加快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协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圆满完成。
(二)确保规范有序。严格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将政治素质考核放在首位,坚持以用为本、突出服务能力,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工作实绩和行业贡献;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评审流程,不得自行放宽申请条件、另设地方标准。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责。
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请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二、评审申报。申报对象选择“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三、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对象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四、个人承诺。申报对象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五、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六、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七、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对象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导出申请表公示版,在单位内部全信息公示后填写推荐意见完成资格审查。
八、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省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缴纳相关费用。
九、报送评审表。评审费缴纳成功后,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会工作部门。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社会工作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一)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二)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三)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四)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地市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地市各级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是市级单位,此步骤则直接提交至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如是县级单位,则提交至市级社会工作部门、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审查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工作经历、服务案例、专业督导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市级审核单位需报送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人员报送材料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线上填写。
2.直接服务案例记录。直接服务案例指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须提供至少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3.督导情况记录。督导时长指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须提供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4.业绩和贡献材料。业绩和贡献材料部分须至少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1)服务项目材料须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
(2)研究课题材料须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
(3)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须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
(4)发表文章须将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后放在每件打印件前一同装订。
5.其他材料。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第一作者);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交不少于100个案例+75小时督导记录材料或不少于50个案例+150小时督导记录材料。
其中,系统上须填写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15个小时的详细督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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