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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希望社工】招聘【学校社工10人】截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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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希望社工服务中心是第一批成立的社工机构之一,亦是深圳市学校、青少年社工服务首批试点机构之一,机构本着青少年是未来的希望,打造一流青少年、学校社工服务品牌的宗旨,主要专业服务内容为学校、青少年、社区社会工作,是志愿性、非营利性、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因发展需要,经机构管理层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专业人士。深圳市希望社工服务中心是一家立志专业精良做好学校、青少年社工服务的机构。
由于岗位的增多以及发展需要,现特此招聘:
学校社工(服务于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
需求人数:10名
(一)岗位职责
  从事青少年社工服务、学校社工服务、青少年项目服务发展,请投简历的同工审视自身领域优势、兴趣爱好。
(二)要求
1、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认同社工理念,具有社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4、年龄在22-45周岁,有一年及以上青少年、学校社会工作经验或一定项目开发和执行经验者的优先考虑,具有一定沟通能力,组织能力;
5、熟练运用办公软件:Excel,Word,PowerPoint;
6、具备社会工作者国家专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7、通过2010年深圳民政系统社工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者优先。
应聘流程:
各位应聘的朋友请将简历发送到邮箱hr_xwsg@163.com,并将邮件的主题以及申请表名称改为您的名字以及应聘职位,如“张三应聘社工”,以便我们更快回应,谢谢您的尊重与合作!简历将在中心人力资源库建档保存,经初审合格通知面试,并择优录取。
+ X& i- o' f9 q" b. \' ~, F    注: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相关获奖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薪酬待遇与保障: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有工作经验或表现优异者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式工资的80%发放,签订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按照深圳市1+7文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注:1+7文件政策对象是指通过国家社工考试资格并取得相关证书者,具有社工执业资格者;
薪酬包含住房补贴、个人缴纳社保费用部分和个人所得税;
年终考核优秀的另发绩效工资以及年终奖金。
我们将为您提供精致的上岗前培训课程,良好的工作环境,你亦会体会到优异的团队氛围。
咨询电话:0755-83180868
传真:0755-83180868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子信箱:hr_xwsg@163.com
咨询QQ:1121921693
中心地址:深圳市景田北路妇儿大厦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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