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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 慈善,千万别变成“被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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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两件事比较引人注目:其一,世界知名慈善家、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和股神沃伦?巴菲特意欲在中国宴请五十富豪,一时间是否“被劝捐”成为新闻焦点;其二,演艺明星成龙北川承诺捐款不到位被指“诈捐”。慈善,究竟怎么了?
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在我国发展刚刚起步,但是已经显示出巨大威力。无论是汶川地震,还是舟曲泥石流灾害,我们都可以看到慈善的力量。而另一方面,慈善在中国似乎又遇到瓶颈,用一个比较现代的词表述就是“被慈善”。演艺明星或者名人富商的慈善“力度”和兑现“程度”都受到极大关注,以至于受制于此。如何看待“被慈善”?这是一个国家慈善观发展的一个过程,更是国民心态成熟必须跨过的一道门槛。
慈善,何必苛求数量?
慈善,溯其本意,乃不附加要求之善行。既然慈善本身不附加要求,我们又何必要求慈善的力度与程度?善行没有大小之分,慈善更不必争强斗胜,或是借此获取名利。因此慈善不必追求数量,而民众更不必以数量苛求慈善者。汶川地震的慈善活动中,我们记住了捐款过亿的王老吉,记住了捐出全部身家的秦怡女士,但是我们更应该记住的是全国人民,他们或多或少的捐款汇成了慈善募捐款项的主体。
慈善,不必拘泥于数量,而在于善意与善举。演艺明星李连杰建立的“壹基金”所蕴含的理念就是一种成熟的慈善观,每人每月至少捐出一元钱,汇集起来就是巨大的慈善力量。“一日捐”也是慈善的成熟形式,既考虑到公民的可承受力,又尊重公民投身慈善的意愿。只要投身慈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该被尊重。这才是成熟慈善观的表现。
慈善,何必苛求他人?
慈善,需要一种“宽以待人,严以律己”的态度。每个有能力的人都可以为慈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心力,慈善是一种主动意愿,而非他律的被动。苛求他人,只会造成公民或机构参与慈善过程的顾忌与踌躇,不利于慈善氛围的培育,更不利于慈善力量的壮大。
弘扬善行,而不苛求他人,更不必追究慈善中的“不作为”。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机构都是一个慈善行为主体,在慈善事业面前,我们所应该做的是扪心自问:我为慈善事业做了什么,而不是追究他人没有为慈善做什么。
慈善,是一种人人都可为的善行。慈善家,未必都是身家过亿的富豪。台湾菜贩陈树菊女士十七年来捐出近千万台币的善款,自己却过着省吃俭用的日子。今年三月,她与姚明、成龙等人共同登上《福布斯》“亚太慈善英雄人物”排行榜。没有要求回报,只有无私付出,这正是一个慈善者的写照。
中国需要成熟的慈善观
慈善是一种善行,我国如何在未来“从善如流”?一个成熟的慈善观首当其冲。
首先,慈善是公民或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个人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捐出过亿资金,固然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而有些企业考虑到经营现实而选择不捐,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或建成更大的规模,雇佣更多的工人,贡献更多的税收,这无疑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
其次,慈善要可持续,要量力而行。从根本上讲,慈善是个人或机构在自身尚有余力之时帮助他人的举动,要可承受,更要可持续。个人为了慈善而倾家荡产,企业为了慈善而被迫倒闭,都不是成熟的慈善观,因为这种方式的慈善的结果是个人或企业成为社会福利的新负担。
第三,慈善是每个人的自主选择。如同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支配权一样,每个人都有权选择是否去做慈善。我们有权力去问责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不作为,却无权苛求其他人参与慈善的力度与程度。
最后,慈善的主力是社会的每个人。慈善是社会成熟的表现,让我们多一份善意的理解与宽容,少一份苛刻的要求与对比,以成熟的心态看慈善,以积极地心态参与慈善,社会的每一份子都参与到慈善中来,将形成巨大的力量,抚平人间的伤痛,构建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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