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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标识征集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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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流新闻眼 于 2011-3-11 21:43 编辑 - h* U7 b- H%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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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标识征集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我市拟于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设立100个社区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社区服务中心总量达到700个。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立,将极大提升我市社区公益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建设。
为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理解、支持、参与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的知名度与公信力,我会受深圳市民政局委托,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区服务中心标识(Logo)。现将活动有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即日起至2011年4月8日截止。
作品评选:2011年4月10日
作品启用:2011年4月16日
二、活动主办单位
此次社区服务中心标识征集活动由深圳市民政局主办,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承办。
三、社区服务中心及社会工作简介
(一)社区服务中心简介
社区服务是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以特殊和困难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满足全体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由政府主导、推动和扶持,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社区商业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整合“星光老人之家”、党员活动室、社区图书馆等场地与资源,场地总面积在400平米以上,服务内容包括:党、团、工会和妇联活动、老人、妇女、青少年、儿童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再就业培训,家庭问题协调、婚姻问题咨询、亲子活动、四点半学校、学生午托、家庭生活教育、家居照顾示范、图书阅览、文化体育和康乐等。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社工)、康复师、护理师、心理咨询师等各领域专业人才,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其中,社会工作者(社工)在社区服务中心中发挥统筹作用,引领其他领域专业人才,共同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并发展壮大社区义工队伍,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服务模式。
目前,我市首批6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拟于4月份正式启用。在此基础上,我市在大运会开幕前,拟在全市设立80个社区服务中心,全年计划目标100个。
(二)社会工作简介
社会工作是一种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具有非营利性特点,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一般是免费或低偿的,其所需服务资源主要来自政府和社会资助,而非向服务对象收费。
2007年4月,深圳市出台了 “1+7”文件,在全市各区和社会工作的各个领域全面开展社会工作试点。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初步构建起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工作体系。全市专职社工达到1300多名,专业社工机构达到43家,服务范围包括青少年、老年人、妇女及儿童、残障康复、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心理健康、家庭社区、医疗卫生、学校教育、戒毒、社区矫正、企业等十余个领域,服务效果优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在社区服务中心中,社会工作者(社工)是主要的服务人员,通过社工岗位及项目形式为社区老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学生、家庭等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公共服务将成为我市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工作岗位。
四、社区服务中心标识用途
(一)
: o6 T9 \  g" E9 R3 e0 s, x( a形成社区服务中心品牌。所有社区服务中心使用统一标识形象,形成独特的品牌,增强社会各界对社区服务中心的识记与了解。
(二)
4 j' a( W- X) N% s8 p进行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推广。通过网站、媒体等途径对社区服务中心标识、服务内容、受益对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五、社区服务中心设计要求
标识应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技法,将标识的寓意和优美的形式,有机结合时体现出来。保证标识在各种环境中的有效识别性,保证标识在各种载体使用中的适用性和谐性,保证标识易于制作和延展使用。
(一)色彩
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中,都能有较强的视觉效果。
(二)形式
1.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
2.构思应将社区服务中心与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社工)的意义有效结合,力求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应表达出既内涵丰富,又有明确侧重,使标识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保持易解的状态,容易被公众理解为佳。
3.应避免形成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并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形式上相雷同。  
(三)应用
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功能和需要能够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和宣传。应针对其应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四)基础要素
稿件设计需包括:1.标识图形标准
9 |$ o) f% M$ i$ s2.标识中文标准) e6 q1 J* e  S1 b8 i$ b
3.标识英文标准
) _& F1 i* I, M* t6 W  k5 ^& S# K4.标识中英文组合标准三种要素。
(五)标识主体素材
标识主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中文全称:“社区服务中心”
2.英文全称:“Community Service Center”(英文缩写:“CSC”)
六、投稿需知
(一)投稿人需提交三项材料:
1.设计图稿,即参选作品。
2.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即设计说明书。
3.投稿人/投稿单位简介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二)投稿人可以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每份参选作品应附有对应的设计说明书,否则参选作品视为无效。多份参选作品时,作品名称应以“作者姓名-作品号”形式标注。
(三)投稿人需使用以下方式投稿:
将作品以图片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x@szswa.org,于邮件标题中注明“社区服务中心标识征集”字样,并在邮件附件中附上述三项材料。
(四)提交参选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提交至活动主办单位的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七、参选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于4月10日左右组织参选标识专家评审会,对所投稿件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中选标识。
八、标识设计奖项
(一)本活动设录用奖1名(即中选标识),奖金人民币8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活动颁奖:主办方在4月16日深圳社工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为中选设计师现场颁奖,并现场启用获奖标识。
九、其他说明
(一)投稿人保证所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参选作品一经选用,著作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深圳市民政局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等。投稿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
(三)如遇特殊原因,主办方有权推迟、延期征集活动的日程安排。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 霞
联系电话:25832816-8168 \. f: E! @  ^1 V
投稿邮箱:zx@szswa.org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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