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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06日 南方都市报 记者姚建国 一名17岁的少女在佛山三水芦苞镇龙坡中学就读期间,与校保安发生关系,目前怀孕已8个月。少女称系遭保安强奸所致,近日已报警。但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当事保安一直否认是强奸,称双方是在聊天后自愿发生关系的。昨日,当地政府及警方均证实,双方发生关系确属自愿,不存在强奸事实。 少女:遭遇强奸,怀孕8月全然不知 少女是贵州人,2008年9月至今年7月在龙坡中学就读,属外宿生,毕业后在家,未继续读书。目前,她已怀孕8个月,这让一家人忧愁不已。 据少女自述,今年2月她的校卡遗失,被一名姓朱的学校保安捡到,后该保安将她骗到宿舍里进行强奸。当时对方威胁她,如果她喊或者反抗就杀了她,她很害怕所以没有太反抗。事后,她告诉对方要告他,得到的回复是“你根本告不了我的,我是军人”。因为父母管她管得很严,她不好意思说,以为没事就算了。此后,该保安还骚扰过她,但只不过是打电话而已。 “我一直不知道自己已怀孕,也没有出现呕吐等症状,以为自己长胖了”,据少女称,她在学校里都是穿着宽松的校服,所以并没有影响到她正常的学习,父母也没有发现。 而据少女的母亲说,今年7月份,女儿放学回家,她看到女儿肚子大,以为她肥,但疑惑之下,她还是问了女儿是不是有男朋友了,但女儿坚决说没有,“但有一次,女儿说她肚子内好像有东西在动,以为长虫了,我就买药给她吃,15天后就没动了”。 在邻居们的劝说下,9月23日,她带着女儿去医院检查,惊讶地发现女儿已有8个月身孕。她们当即找学校及涉事保安朱某强理论,并报警。派出所找到朱某强一起协调,未果,朱某强也逃之夭夭,校方也置之不理。 “我们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少女的父母说,女儿打胎也不是,不打也不是,一家人为此都抬不起头来。 警方:并非强奸,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涉事保安朱某强今年24岁,清远英德人,2010年10月被所在的保安公司三水区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到龙坡中学当保安。今年1月25日,被劳务派出单位调离到西南城区一家学校,继续担任保安工作。目前,朱某强已辞职,回了老家。 昨日,来自警方的消息称,少女家长确实已报案。接案后,警方受理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经多方努力,9月30日朱某强被派出所传唤调查。 据调查取证,少女于2010年12月在龙坡中学读初三期间认识朱某强,平时两人通过Q Q聊天和手机保持联系,并一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当事人承认,并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至2011年4月,两人先后五次到西南一家旅店开房并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据9月23日医院B超检查诊断,女方目前已怀孕8个月。 经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审查认定,少女被强奸案不存在犯罪事实,并在10月1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部门回应 积极协调未果,将加强保安管理 “少女家长提出30万元的索赔,协商不了”,昨日下午,对于此事,校方及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称,为尽快妥善解决此事件,警方和校方积极协调,陪同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进行协商。由于当事保安已结婚,所以未同意当事少女提出的结婚的要求。之后,少女家长又提出要30万元的索赔,但该保安月工资才1000多元,根本无法承受,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目前,该保安已回老家,政府部门将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作进一步磋商。 据悉,事发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已责令相关单位切实改进德育管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强化学生青春期性生理健康教育等。 律师说法 保安公司应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佛山律师徐玉发表示,如果警方确认不是强奸,那么保安公司及当事保安要承担责任,因为保安是外派的,学校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保安是学校聘请的,那么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 他说,当事女生已年满16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学有校规规定禁止谈恋爱,但其不顾而为之,在外面开房怀孕,在法律上,没有向校方追责的依据。但是如果是在保安的宿舍内(宿舍在学校内)发生关系,并能证明是在宿舍内怀孕的,学校则有一定的责任,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 具体到该事件,因为保安是公司派去学校工作的,所以保安公司有管理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