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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开展工作需要运用各种不同的资源尽量为案主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资源有自身的专业技能,专业技巧,也有社工专业外的才能才艺,更有各种职能部门提供的各种有效的社会资源。 W4 W- B2 J1 z6 @6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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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社工进入人民调解领域开展工作已经有一个季度了。我们社工从零开始,不断积累经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l# l) u! ^! Q% I
9 H' c% z% |$ e, z) h5 ^) W; C. X, k但是人民调解领域,特别是交通事故调解领域。本身案件的法律性质比较单一,进入调解范围的多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做为社工,我们能够利用的资源运用主要有:& R: ^2 ]# e+ R9 b/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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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各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公安、交通及司法部门的各种社会法律援助公共资源。对于案主的合法权利的主张、法律相关咨询、法律援助转介我们都给予最大化的运用。; y, ?/ A* p; u4 s j
" }1 z; |. q1 M; s$ H2 q二、社工自身的专业资源:在调解过程中,应用各种法律法规保障案主基本的合法权益达到法理层面的公正;应用各种社工专业技能技巧,通过建立关系、聆听、聚焦、同理、澄清、分析、情绪疏导等等社工元素,为案主双方达成社会道德公理层面的公平。两者结合诠释人民调解的基本理念:“公平公正”。3 ~ f' C. w2 v6 O0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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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工自身的技能资源:社工是服务社会工作者。除了专业技能外,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关注自我成长。充分利用自身的各种技能资源及同工的各种技能资源进行整合。比如利用数学公式缩短计算时间、利用法律知识归纳当事人调解须知的法律注意事项等等。服务案主,提高调解案件的效率和质量。8 C" h+ }, t& ?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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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三种资源,目前在交通事故调解领域当中已经得到很好的运用。案件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都得到很大的提高,在本身领域中的应用也达到一个瓶颈状态。由于专业领域的单一,各司法机关之间的职能限制,法律框架种种制约,社工优势在客观上得不到充分的发挥。那么如何突破目前司法调解领域存在的瓶颈呢?! H9 Y0 T' v y5 X' C
" z) w# [& E A+ J* \9 v( `7 D个人认为:首先,思想上应当走出对司法领域的认识。对于案主的服务不仅仅是通过自身专业技能技巧对案主进行法律服务。还应当与相关其它领域的社工、义工进行联动。比如我们不仅仅为案主提供调解,提供法律咨询,甚至提供法律援助转介。还可以与医院社工进行联动,为当事人事故医疗过程提供社工服务。也可以和残疾领域、社区领域社工和义工联动共享资源,为那些因事故导致残疾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社区社工服务等。通过不同类型的案主需要。有效地为他们转介开展更加有效的社工服务。这样,通过社工、义工之间的联动,交流分享各种经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工的优势,让不同领域的社工都得到更好的经验和更好的交流,也让社工服务对象得到最大的社会服务。9 y! y4 o( j0 N" Q$ e2 U: j8 E4 U6 L
: B% L2 V+ u. {4 x作者:郑泽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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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 ^# [% S) V9 c4 c9 _转自:润鹏社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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