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ongzw/gzdt/201112/456481.htm
2011年12月22日,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位表》。该指导价位表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和市府办《关于提高购买社工服务经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1〕66号)相关要求联合制定。
该指导价位表是在今年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将全市购买社工岗位服务经费标准统一提高至7.2万元/人·年,同时明确要求确保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社工薪酬并体现社工骨干人才薪酬有所区别的背景下指导出台的。薪酬指导价位调整后,八级社工师平均薪酬可达到7800元/人·月,九级社工师、十级社工师平均薪酬分为7000元/人·月、6300元/人·月,十一级助理社工师、十二级助理社工师平均薪酬分为5200元/人·月、4600元/人·月,十三级社工员平均薪酬为3500元/人·月,见习期工作人员平均薪酬分为本科毕业3100元/人·月、大专毕业2600月/人·月、高中(中专)毕业为2300元/人·月。 与2009年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位表相比,调整后的薪酬标准普遍上涨了300-800元,并打破了以往社工薪酬“大锅饭”、“一刀切”的局面。根据指导价位相关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从社会工作者平均薪酬总额中提取1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行制定。 链接: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位表 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 薪酬指导价位表 | | | | | | 1、公益性社会组织应有效合理地使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款项,原则上直接用于支付社会工作者薪酬福利和社会工作业务的经费不得低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支付总额的80%。 2、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从社会工作者平均薪酬总额中提取1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行制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档次按季度或半年发放。 3、薪酬指导价位包含社保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不包含社工培训经费、活动经费和机构管理费用。 4、由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适时对薪酬指导价位进行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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