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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矫正工作不再是司法人员单打独斗,社工正在成为社区矫正又一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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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转角会幸福吗 于 2012-3-27 15:04 编辑

      “在社区矫正当中,如果说司法行政系统所承担的工作是硬的一面,那我们就属于软的一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的主任杨瑞新这样评价社会工作者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矫正工作已不再是司法人员“单打独斗”,社会工作者(下称社工)和其他社会志愿者也参与到矫正工作中来。其中,社工介入作为司法手段和政府行政手段之外的补充方式,由于具有平等性、互助性等特点,在解决矫正对象的问题、恢复其社会功能、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开展矫正过程中更容易被矫正对象所接受,已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成为该项工作开展的又一主力军。
友善服务中心成为“心灵之家”
  “社区矫正工作可以理解为三个层面的内涵:是一个刑罚执行的过程;是在社区中开展的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是通过解决矫正对象的问题,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过程。”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局长何友汉对记者说。“因此,我们学习香港的做法,在2010年6月成立了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通过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以个案介入、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介入手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职业技能培训等综合干预,从而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
  记者了解到,作为广州市的首家区一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业社会工作组织,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目前聘有5名专业工作人员,中心主任杨瑞新是原荔湾区司法局局长,具有丰富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另有4名专业社工,其中有两名具有社工师专业资格的社工专业本科毕业生,两名社工均参加过多期社会工作知识培训。
  就是这“五口之家”,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通过专业手法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从友善服务中心接收的91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服务对象脱管率为零,无一重新犯罪,得到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成为了荔湾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驿站”和“心灵之家”。
社工介入成社区矫正重要手段
    记者了解到,运用社会工作已经成为广东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建立起了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社工队伍,构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全面推行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技巧,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中执法职能与帮教辅导职能的合理分配,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志愿者作为社工的天然同盟军,由专职社会工作者带领社区矫正志愿者开展专业的矫正服务,进行各种专业咨询、结对帮教工作。专职社会工作者参与到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协调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司法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服务水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广州市各区均成立了“友善社会服务中心”。中心以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的服务模式为主体,针对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建立专门的个案服务档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心通过一整套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并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个性化的个案矫正方案。与此同时,社会工作实务所常用的危机干预模式、认知行为治疗、家庭治疗模式、情绪控制、心理复康治疗等方法,皆被“友善社会服务中心”运用于矫正服务之中,并在具体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的突出成效。
  记者在深圳采访时发现,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早在2007年率先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新机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更加专业的矫正服务,有效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深圳市引入社工的基本形式为“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岗位——机构聘请社工——社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即用人单位(如市司法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局)提出购买社工的申请,主管部门(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为用人单位选择社工机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中标的社工机构签署三方协议。用人单位将社工机构派来的社工派驻到相应的岗位,根据三方协议开展社会工作。
对矫正对象是“帮”不是“管”
  在社区矫正这样一个特殊的领域,社工应该如何介入的?需要什么样的技巧?从哪些方面入手更能让矫正对象接受?这些问题成了记者关注的重点。
  从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有着助理社工师资质和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的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专业社工陈承惠告诉记者,因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所以服务的开展有别于其他人群。重要的是需要评估,而且是不断的评估。因为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是会不断变化的。透过不断地评估,可以在得出矫正对象不同时期所面临的需求是哪些:哪些需求在之前的个案服务中已经有所好转,哪些尚需继续努力跟进。“评估,就是见证矫正对象改变、社工肯定自己的过程。”
  陈承惠还向记者介绍了与矫正对象会谈时的一些技巧及应对情况:社工与矫正对象会谈时,应该要做好聆听。让其“信”你,乐于讲出自己的事,增加互相了解的可能。在聆听的过程,需要观察。透过观察,社工可以感受到这个问题问题对不对,是否可以这样问。同时,社工也可以运用一些小技巧,比如说,“扮无知”。社区矫正的群体年龄跨度很大,由未成年人到老年人,每个人的经历都有所不同,社工的阅历很多时候都未必及得上他们。因此,有时候,社工的“扮无知”,可以让谈话继续;让矫正对象们知道,社工是在用心去听他们讲,真的对他们的事情感到好奇,“原来我也知道很多,我也可以教会别人一些东西”。作为负责社区矫正的社工小唐,他的工作方法就是让服务对象感到社工是“帮”他们,而不是“管”他们,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必须有专业精神和耐心才能做到成功干预。
相关链接
  广东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6年开始,在4个市7个区局部试点,2008年在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实施试点,2010年起在全省全面试行。到2010年底,全省地市、县区、镇街实现了社区矫正全覆盖。截至2012年1月,全省所有的21个地级以上市、121个县(区、市)、1623个街道(乡镇)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5970人,再犯罪率仅为万分之八。
社区矫正模式顺应刑罚制度趋势
  
□记者手记
本报记者邓新建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监管、教育和犯罪行为思想的矫正,属于社会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可以说,社区矫正涉及社会管理的社会治安问题、公共安全问题、犯罪控制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
  广东作为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经过数年的探索和发展,有效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遏制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现象,有效增强了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正逐步形成一套适合广东社会发展现状的社区矫正管理和工作模式。
  广东社区矫正的成功之处在于他们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了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最重要的是,广东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契合了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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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将犯罪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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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软硬兼施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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