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f8 V) m* C: ]) d: r1 ~% c' H(2)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制订社会工作专业的实施标淮,作为评估、评鉴或考核专业实务操作的基础,以维护社会工作实施的秩序,并以此评估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是否合乎专业伦理的要求。6 H; z% F5 X; Y. c9 w) S6 z
/ _' U% M1 }( P5 ?(3)对社会工作者的功能。帮助社会工作者了解和内化社会工作的使命、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使其成长为合格的社会工作人员;界定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关系;社会工作者面对专业伦理困境时作为解决对策的依据。 4 H' m4 l9 k. F( S 7 k o9 s' I5 R% B4 L(4)对社会大众的功能。向社会大众认定社会工作专业责任提供伦理标淮;向社会大众或政府机关提供公益性与专业性的社会服务公约。1 O N% h+ g/ o* k4 d/ R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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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服务对象的功能。向寻求服务的人群提供评估社会工作者的操守品行、专业才能的依据,为服务对象提供合乎需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