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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我市提出建立见义勇为伤员医疗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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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提出建立见义勇为伤员医疗救助体系
2012年06月08日 07:56 来源:东莞日报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就见义勇为展开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林高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建议,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商定,共同建立见义勇为伤员的医疗救助体系,彻底解决见义勇为者无钱治疗的后顾之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董平波透露,《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见义勇为负伤却被“踢皮球”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发动广大群众群防群治,见义勇为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好转的有效举措。”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直言,立法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者,从而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非常有必要。可是,如何做好见义勇为者的医疗救助以及后续保障,就成了摆在政府、社会面前一道绕不去的槛。
  因见义勇为致伤,或由此引发困难却得不到保障,见义勇为者得不到有效治疗和救助的事件层出不穷。现实中,还有很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英雄一直处于困难的境地。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毫不讳言:相关部门对见义勇为者的医疗救助互相推卸责任、“踢皮球”的现象时有发生。“因公受伤,却还要自己承担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用更是无人承担,严重挫伤广大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表示。
  强制医院全力抢救见义勇为伤员
  市民在制止犯罪、抵御犯罪、抢险救灾等过程中,受伤怎么办?医疗费用由谁来支付?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不幸受伤时,社会应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这样才能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毫无后顾之忧地站出来,形成良性效应。
  为此,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建议,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商定,共同建立见义勇为伤员的医疗救助体系,彻底解决见义勇为者无钱治疗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正义、和谐的风气全面铺开,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见义勇为行动中来。
  该负责人建议,通过制定政策,强制要求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无条件全力抢救见义勇为伤员,并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来贯彻,防止互相推诿、拒收伤员现象的发生,尤其是那些暂时身份未明的伤员也要得到及时救治。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见义勇为造成残疾的,属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适用对象范围,可按规定给予评定残疾等级,并予以抚恤。
  为此,我市也建议省人大在《草案》中,增加此项内容,即因见义勇为造成残疾,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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