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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中山社工队伍建设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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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莞清流 于 2012-9-21 09:32 编辑

                                                 中山社工队伍建设亮剑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9-21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吴文娟
                     受聘社工将不受户口指标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通讯员供图

         ●可望在工作地入户或居住地积分入户


  ●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


  ●明确规定了社工人才配备数量和比例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吴文娟 通讯员 程倩敏

       作为广东省社会工作试点城市,中山市于2009年10月正式启动社工试点工作。为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日前中山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该《意见》是中山市首个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文件,其中提出受聘社工可望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意见》还提出加大社工建设投入支持,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机制,并要求推动“社工+志愿者”的联动发展。

  亮点一


  社工人才培训要求落实学时


  对于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意见》明确提出,专业社会工作者以及已经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采取进修、实习、函授、自考等形式,接受不少于1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此外,《意见》还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中山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到2015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并分期分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


  中山市民政局社工科工作人员叶剑荣表示,督导人才将对一线社工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他们作为资深社工可以“以老带新”,帮助新社工迅速成长,而此次出台的《意见》也关注到社工督导制度。《意见》指出,要着力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发挥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和督导人才培养机制。到2015年,要培养出2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亮点二


  社工纳入紧缺人才引进范围


  《意见》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紧缺适用人才引进计划范围,列入未来几年《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受聘于中山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不受户口指标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社工人才薪酬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工作岗位公务员,执行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标准;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根据社会工作人才的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等级,探索实行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津贴制度。

  亮点三


  推动社工和志愿者相互协作

  《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服务”的互动格局。探索建立志愿者转化为社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走上社会工作岗位。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构建“社工带志愿者,志愿者带群众”服务体系,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服务。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社工人才配备数量和比例,要求到2015年,全市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1500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中,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全市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5%。

   亮点四


  “政府购买服务”是主要形式

  《意见》中明确各部门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职能,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纳入镇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还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市、镇区财政预算,提出要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机制,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公益慈善力量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广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据了解,2011年,市编办、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范。2012年6月,市民政局根据行业情况制定了社工服务项目规范、考核评估、专业服务标准、社工薪酬,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提供了基本参考。
 

   记者观察


  中山社工建设正在“启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权利意识、公民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需求数量也越来越多,而现有的服务体系与人们不断增长的个性化服务需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这一环境下,社工这一新兴行业也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社工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可以说,人们“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社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对于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会产生积极的意义。


  相较于已经有50多年历史的香港社工,2009年10月内地正式启动的社工试点工作无异于一个新生婴儿。据了解,2010年至2012年3年间,中山市政府投入了约2000万元用于社工人才建设。现在中山市已经开设了33个社工服务点,成立了15个社工机构,吸纳了150多名专业社工提供专业服务。


  中山社工建设作为一个只有3岁大的“小孩”,正处于一个对世界充满好奇并且愿意不断学习和探索的阶段。《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恰恰充当了启蒙者的角色。这并不是说《意见》是一本纯正的教材,而更应该说它正视了许多社工建设中不容忽视的“老大难”问题。


  纵观国内,社工建设虽然在近几年来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是“社工热”却还是敌不过“社工难”。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其一,人们对于“社工”这一行业的概念模糊,认知有偏差,有人会将“社工”等同于“义工”,或者等同于“公务员”;其二,社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其三,某些地区的社工建设经费缺乏保障,进而导致社工自身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而社工队伍容易产生缺口和人才流失的现象。


  中山出台的《意见》强调了社工队伍的素质与专业培训,并明确提出社工可在本地入户,机制摒弃了以往的“户籍偏见”, 另外还强调健全薪酬保障机制,算是给社工吃了颗“定心丸”。另外,《意见》提出了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机制。从某一层面讲,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为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当然,政府购买服务同样面临着采购标准模糊、服务项目绩效缺乏科学评估等问题。


  很多人都认为,香港社会服务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较好地处理了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由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良性运行和发展机制。这也是我们在长期的社工建设中需要不断借鉴的经验。






原文链接: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12-09/21/content_1906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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