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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工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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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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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WSP  2013年4月18日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作者 王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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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标题: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in the Public Emergency
    作者简介:王瑞鸿,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主任(上海 200237)
关于当代中国社会的判断,几乎每个人都承认,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深刻而又广泛的社会变革。社会转型的深度、广度和速度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与此相应的是,在迎来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迎来了社会问题的多发期。
风险时代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落后的体制以及非科学的应对导致了社会问题的多发和突发。许多人因此往往会借用社会学家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来描述当今中国,换言之,我们正在迎来一个风险的社会。
        如果不带任何偏见的话,应该承认,这种判断是正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激增恰恰就是风险社会到来的一种具体表征。问题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风险社会中的突发性公共事件,这决定了我们如何甚至是否要借助社会工作进行干预。
        面对日益激增的突发性公共事件,许多人感到困惑,也有许多人感到恐惧。事实上大可不必,从社会学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世界性的一个普遍规律是,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和超过1000美元的时候,社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不可避免的就是大量问题的增生以及社会应对系统的相应滞后。这在每一个发达国家中几乎都曾经历过,是发展中的问题,所以,面对激增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我们首先要更加科学地面对,而不是非理性地恐慌,这是第一个要义。
        面对日益激增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我们必须坚持的第二个要义是,突发性公共事件本身并非全部有害,反倒可能是有益的。如同人会感冒发烧一样,突发性公共事件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我们的社会生病了,这是社会有机体自身免疫系统的一种自我调整,没有必要过度惊慌。在社会学理论中有一个社会冲突理论,这个理论更多强调的是冲突有益论,冲突是社会问题的具体体现,冲突是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冲突是社会团结的重新达成,冲突是社会制度革新的前兆。
面对日益激增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我们还应持守的第三个要义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定性。很显然,这种突发性事件首先是公共性,诱发的公共原因,涉及的公共群体,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当下中国大量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本质上都是社会问题,而不是个人问题,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我们面对这种突发性公共事件必须采取的有效方法不是立足个体的心理咨询,而应该是针对公共的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干预的可能
     突发性公共事件源于社会转型,基于风险社会,属于社会问题,因此,干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首选应该是社会工作,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工作的产生是源于19世纪晚期的社会转型,西方社会面临工业化、市场化等众多矛盾,产生了贫困、犯罪等众多问题,因此,创造了社会工作这种助人的专业。近百年的发展经历已经生动表明,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修复社会关系、强化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公正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专业优势。当下中国在社会转型期大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也正是对于世界范围中普适性经验的本土化吸纳和开发。
   
    第二,从当今中国关于社会工作的角色定位来看,社会工作除了自身不可替代的专业性之外,这种学科和专业本身彰显出来的政治性也越发鲜明。社会工作在当代中国的推进并不是简单依靠大学等教育单位,也不是依靠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而是更多地依靠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力推进。这意味着社会工作在当下中国社会发展中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从目前的情形中大体可以推断,社会工作更多的是与社会建设关联起来,立足于社会管理。就此而言,我国在转型时期大量激增的社会问题当仁不让地应由社会工作来承担,在各级政府中,社会工作更多地与管理部门关联了起来,而不仅仅是与服务部门的对接,在此情景下,司法社工、信访社工、维稳社工等不同于以往扶弱济困的补充性社会工作的出现就很容易理解了。
第三,社会工作本身的社会性决定了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可以引入社会工作的干预。尽管当下仍有不少人将社会工作误解为心理咨询,事实上,社会工作一开始就和社会问题紧密相连,而且,社会工作的产生始终是和社区睦邻运动等社会事件结合在一起,尤其在60年代,社会工作更是与社会批判交融在一起。时至今日,社会工作逐渐作为一个专业独立了起来,核心的指导理论也更多地立足于社会理论而不是心理理论。在此基础之上,社会工作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社会干预方法体系,尤其是以社区工作为核心并进一步延伸到社会倡导乃至社会政策的这套理论和方法,更是鲜明地体现了社会导向。
第四,社会工作专业自身核心的价值诉求是社会公正,这种价值诉求更加有助于社会工作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干预。目前所披露的大量突发性公共事件表面看来是不同群体间利益的诉求,事实上,在利益诉求背后透露的则是社会公正的缺失,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利益的诉求只是表层的形式诉求,公正的诉求才是深层的本质诉求。这才是社会工作之所以能够面对弱势社群并化解社会矛盾乃至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关键所在。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本土社会工作介入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社会工作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介入早有传统,远的如法国巴黎骚乱,近的如台湾9·21大地震,因为有了社会工作的介入,突发性社会事件得以尽快平复。国内因为社会工作本身发展得相对滞后与薄弱,社会工作一开始更多立足于对个人、家庭、小组乃至社区的直接服务。随着我国社会问题的突发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的成熟,社会工作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介入在迅速增多,并且日益显现出不可替代的专业效应和社会效应。“非典”事件以及富士康事件等都是值得关注的成功案例。
        国内社会工作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成功介入尤其值得称道和反思的是汶川地震,时至今日,还有不少社会工作者依然坚守四川。汶川地震中的社会工作紧急干预为当代中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干预提供了非常值得借鉴的一套本土化模式。这套模式包括社会工作界与政府的有机结合、社会工作界与企业等其他社会资源的联动、社会工作界自身的内部沟通联动、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创新等。
与汶川地震相应,上海11·15火灾的紧急干预同样是值得进一步总结和反思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政府自身对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强烈渴求与推动、上海社工界从学术研究到一线实务的戮力同心、上海市民对于社会工作自身的主动认可与接纳,如此等等,这些都促成了社会工作对于本次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危机干预。
社会工作介入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启示
        从目前国内发展情形来看,在社会转型渐趋加剧的背景下,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在今后一段时间中还将不断出现,因此,总结和提炼出一套有效的本土化社会工作干预模式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需。
        第一,建立长效干预机制。从目前已有的几次突发性公共事件干预案例来看,临时性乃至主观性的介入成为主流,这就要求尽快建立一套政、企、社有机互动的制度化的可持续性的干预机制,这套机制应该包括干预理念、干预目标、干预主体、干预对象、干预方法、干预程序、干预资源等。
        第二,将社会工作纳入主流。因为突发性公共事件大多属于社会问题,需要动用大量政府资源,因此,社会工作界与政府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目前国内对于社会工作日益重视,但是,因为社会工作本身的社会认同不足,社会工作往往会受制于某些行政部门的个人意志,因此,将社会工作上升为执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主导协调部门,建立专门的突发性事件干预专职社会工作队伍,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从而为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完整的制度化工作机制。
    第三,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工作干预中心。目前的突发公共事件介入更多是临时性调集的社会工作者,本身缺乏相应的专业实务经验,因此,开发社会工作干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本土研究就成了重要前提和保障。汶川地震之后,灾害社会学以及灾害社会工作成为政府和学界的工作中心就是一个良好的启示。此外,诸如突发性公共事件是个统称概念,但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国内导致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原因还是相对集中的,因此,针对不同的诱因提前研究,提早介入,将预防前置到治疗,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消除突发性公共事件。目前,不同地区所尝试的司法社工、信访社工、维稳社工、灾害社工等本质上就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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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cncasw.blog.163.com/blog/static/16913796820133181057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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