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粤清流社 于 2013-12-12 09:47 编辑 4 A/ K& a8 o* V+ W7 f5 I- W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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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知识之
" Z d% w6 k6 e. F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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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 }( C, y: v2 @3 N&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不断适应深圳市未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需逐步建立本土督导人才体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初级督导,是指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将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具有行政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是属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社会工作服务人员。 第三条 在深圳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符合本办法中的聘用标准的人员都可参加初级督导选拔,不受机构岗位配备限制。参选人员所在机构不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通过选拔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给予初级督导资格,当机构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可向市社协申请上岗,不需重新参与选拔。 * Y3 X$ U# a4 ?
第二章 聘用标准 第四条 职业操守 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4.对社会组织有归属感,致力于从事社会服务。 第五条 基本要求 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2.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务经验: (1)在深圳有4年以上一线社工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2)在深圳有两年以上督导助理经验或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的管理经验。 (3)在深圳有3年以上公益(项目)运营的管理经验,并同时具备不少于2年以上一线社工服务经验,即5年以上深圳社工行业从业经验。 第六条 能力要求 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敢于承担工作中的困难,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及取向。 2.工作素质:具备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3.专业素质: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及深圳社工发展模式,能为社工提供优质的督导服务,不断学习提升,在推动专业发展过程当中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 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 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 3.已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参选资格 1.严重违反过《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对《深圳市本土督导人员职责手册》所要求的实务工作量造假的; 3.督导团队内全部同工强烈反对参选的人员,经市社协认定事实且原因合理的; 4.其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 l, T% B$ y8 _- l* P
第三章 岗位配备细则 第九条 配备范围 市社协负责向以下社工岗位配备初级督导。 1.经政府统一招投标而购买的社工岗位; 2.福彩公益金审批通过的社工机构所承接的社工项目; 3.经政府统一招投标购买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工岗位; 4.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社工岗位或项目。 未经过以上途径而设立的机构自筹岗位或项目,将不在我市初级督导统一岗位配备范围之中。 第十条 配备条件 初级督导岗位数具体根据各机构在岗社工数21名配备1名初级督导岗位进行配备。 具体计算方式为:初级督导岗位数=本机构在岗社工数÷21,余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6 M9 u, s. Z' T5 c7 k6 H第四章 初级督导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组织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由市社协组织运作,机构、社工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级督导通过市社协统一选拔的方式产生,以岗位和资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选拔。 第十二条 选拔方式 1.采取市社协组织笔试、面试和机构内部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确定获得初级督导资格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流程及标准 1.市社协向全市发布初级督导选拔通知,根据本选拔办法核定各机构每年度新增初级督导岗位数。 2.机构组织内部选拔 (1)机构根据市社协颁布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人才选拔考核评估指引》(附件1),本着公平公开的选拔原则制定本机构的选拔实施细则;并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人才选拔机构评分参考表》(附件2)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参与评分,机构根据内部评分结果,推荐本机构新增岗位数1.5-2倍的人员参加市社协组织的初级督导选拔。如该机构无新增初级督导岗位,该机构可推荐不超过2名合资格人员参选。 (2)各机构将机构选拔结果,填写《( 机构)参与初级督导选拔人员资料》(附件3),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提交市社协。 3.市社协统一笔试、面试 (1)市社协将各机构提交的参选人员资料予以公示,并组织笔试、面试,同时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各机构考核评分结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名。 (2)市社协公布选拔结果,并对初级督导拟任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市社协将予以核查,公示结束后,最终公布合资格初级督导人员名单。 4.初级督导上岗 各机构根据市社协的上岗通知,安排本机构合资格初级督导上岗情况报市社协公告后正式上岗。
" C; o' u) c# M2 [: G/ V第五章 初级督导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深圳市本土督导人员职责规定》文件要求,初级督导工作内容涉及一线社工督导、督导助理能力培养、机构行政管理、行业政策建议等。 第十五条 初级督导业务工作指标 1.初级督导实务督导工作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60%。 (1)初级督导每月必须为一线社工及督导助理提供至少1次的个人(面对面)督导,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2)初级督导每月必须为一线社工及督导助理提供至少1次的团体/小组督导,每次团体/小组督导不少于2小时。 (3)初级督导每年度必须为督导团队员工提供至少3次的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初级督导每年度的一线社工服务服务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5%。初级督导的一线社工服务含个案工作服务、小组工作服务、社区发展服务等。 (1)初级督导每年度至少独立完成疑难个案3个。 (2)初级督导每年度至少独立完成辅导/治疗小组1个,小组节数不少于5次。必须跟随完整小组计划流程,具备完整小组记录。 (3)初级督导每年度至少组织或参与完成社区活动1个。 第十六条 初级督导必须做好督导记录并建立档案,作为初级督导考核评估材料。
' f5 s5 B, t. V3 D第六章 初级督导资格的变更
第十七条 初级督导岗位的变更 因机构岗位数发生变化,不符合配备初级督导的,市社协将不向机构发放初级督导经费,但保留机构已有的初级督导资格。 第十八条 初级督导资格的变更 初级督导在深圳市调换机构,初级督导资格予以保留,但需机构有配备初级督导岗位的条件方可上岗,
/ g, X* U* q+ r' {7 g" L! Y: \# E第七章 初级督导资格的取消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初级督导资格 1.在市民政局或市社协组织的考核评估中不合格的; 2.不在深圳从事社工的; 3.因遭到投诉并原因合理的; 4.其他违反社工职业操守的。 第二十条 初级督导资格的取消应参考具体的相关文件,具体由市社协执行。
! N. a$ V! Y4 [+ m( r. l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在选拔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永久取消参加深圳市组织的本土督导人员选拔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或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社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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