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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督导知识之理事会究竟应该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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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粤清流社 于 2013-12-20 11:19 编辑 ) B" n# v% v* O/ {# Z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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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知识之
6 w6 p. L4 {% q$ V理事会究竟应该理什么事?7 C6 ?& H% h+ T0 B" 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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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对社工机构中的理事会一直都有疑惑,它到底是什么?与企业中的董事会有何区别?即便在社工机构内部,多数机构的理事会也存在权责不清甚至掣肘现象,理事们要么徒有虚名,只是应机构要求每年开一两次会议,平时对机构发展不闻不问,没有真正理事;要么就大权独揽过分插手机构事务,决策执行两不分,凡事都理,甚至有的机构法人代表、理事长、总干事一人全占。理事会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决策机构,到底应该理什么事、怎么理事?既关乎机构自身发展,也影响着社工机构的外在形象,本期专栏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理事会是对一个组织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通常可以由选举、推荐、邀约的方式产生,是社工机构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理事会的职责可以按照范畴不同分为对内、对外两部分:对内主要为组织制定愿景、使命、价值观和制度,并确保上述内容得到很好地落实,监管机构的各项运作,尤其是财务运作;对外主要负责维护机构形象,拓宽机构的社会网络,帮助机构筹资,提高机构公信力等。理事会的建设既是完善社工机构内部监管的机制,也是推进社工机构与外界社会紧密相联的资源管道。
    社工机构中的理事与企业董事不同,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作为一家社工机构的理事更多的源自对该机构服务、理念等的认可,出于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的建设,一旦其作为机构理事,3 _0 L; V, o0 x) \" e9 w
    就要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并对该机构的使命、章程做出承诺,所有理事均有明确任期,任期届满另行选举或续聘。
. |2 L- w1 B5 y& F, V    当前业界对于什么样的人适合做社工机构的理事以及理事必须具备哪些能力并没有定论,但在我看来,社工机构的理事必须具备社会关怀精神,并信守社工理念。除此之外,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也是重要的,首先是民主决策能力,强调在民主平等的原则下分享和使用决策权,能够以机构利益以及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考量作为化解一些冲突的基础,并制定出可行的机构发展战略;其次,资源配置的能力,能够充分调动和疏通供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资源,且能够做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第三,对项目服务进行监控、评价、支持的能力,社工机构的理事必须对社工项目有足够的了解,且能够从完善项目成效的角度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诊断,提出有力于项目进展的意见、建议;第四,反思与自我评估的能力,理事不仅要评估别人,还要具备自省、自评的意识,不断完善和监督自我,避免因个人问题带给机构以损失。" o* O2 G6 J  a) v( ?
    理事的构成方面,在尊重社工属性的同时,可以尽量多元化,适当约请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及大众传媒等不同背景的专业人士加入,以避免单一专业造成的局限性。
  H4 l$ U+ X  n5 N: u- C& x    据温洛克民间组织能力开发项目制定的《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参考框架》研究显示,一个健康的理事会运作状态表现为:组织可以向理事会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展示公信力;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足够成员出席以决定政策;有例证和证据表明理事会代表组织制定了策略和政策决定;没有迹象表明理事会干预组织日常活动。由此看来,理事会主要是制定和商讨机构发展的规则性事宜,过多干涉机构具体运作并不利于机构的长远发展,且不利于机构执行团队的培养。因此,社工机构的理事会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这其中的分寸火候,需要理事与机构长时间的磨合,不断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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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 ^* Y7 j5 d(作者:张良广)% \0 Y% ]' r# J2 t  w"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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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h4 K4 q; T$ ]7 x* W! ~" |原文链接:
http://cncasw.blog.163.com/blog/static/169137968201210165105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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