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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别让社会组织 孤独“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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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让社会组织 孤独“行走”

      东莞市出台《关于深入贯彻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精神的意见》,将尽快实现每个村(社区)建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使其成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力量。

    东莞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为社会组织“加油”,激发了社会的正能量,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作为政府的助手,不仅参与到公益事业等领域,还可在民生、社会管理等多重服务中发挥难能可贵的作用。

    然而目前的社会组织面临资金匮乏、没有稳定的服务项目、社工流失等新问题。由于无法实现对接,社工组织经营维艰,而社工工资低、很难获得成就感,这些瓶颈亟须打破。起码经济基础是维系社会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政府购买服务不失为一条一举多得的出路。当公民自治的能力得以长足提升,社会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职能,在养老事业、社区文化、心理干预、就业辅导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政府部门从一些具体事务中抽身,建立“大社会、小政府”就有时间表。

    由此可见,给社会组织松绑远远不够,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也只是一个杠杆,“输血”和“造血”还有广阔空间。助推社工服务的日臻成熟,是个相对漫长的培育过程,没有雄厚经费的支撑,难免举步维艰。社区服务量多质优的香港等地,公共财政提供了充足的支持,就是很好的借鉴样本。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硬件设施和人文素养的齐头并进,给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提供充足催化剂,政府职责应有更多的担当。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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