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桂城督导培育 于 2014-9-10 21:22 编辑 . N# S7 ?$ K2 D6 I, h'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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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社工发展的困惑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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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社工是深圳发展社工的重要方式,是指社工在经过社工机构的招聘后,被派驻到不同的政府部门,配合原有的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开展工作。然而近几年来,岗位社工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行政工作较多,专业工作开展困难。岗位社工,派驻在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承担大量的行政工作,包括收发文,撰写岗位工作计划与总结,协助开展岗位活动等工作,这使得社工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专业工作。 二是用人单位和社工需求不一致。用人单位常常认为,社工作为派遣人员,是为用人单位服务的临时工,应承担用人单位相关的工作,这就导致社工需要承担用人单位大量的工作。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认为社工应该只做用人单位的事情,而不应该开展专业工作。岗位社工则认为自己是职业社工,希望可以更多地开展专业工作,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促进专业发展,实现自身价值。 三是社工自身角色迷失。作为职业的社工,他们希望通过开展专业工作,实现其价值。而现实中,岗位社工大部分时间用来做用人单位的行政性工作,专业工作却难以开展,这就导致自身角色的迷失,怀疑自己是临时工还是社工。 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岗位社工个人的调试,更需要社工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去改变。 一是完善购买社工服务的协议。社工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清各自权利的边界。现在购买服务的协议,主要明确的是社工的任务量,而双方权利的边界都没有确认。协议没有明确指出社工每周多少时间用于行政性工作,多少时间用于专业工作的开展。协议也没有指出社工可以做哪些行政性工作,哪些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社工来做,这就造成用人单位为社工安排大量的行政性工作。 二是社工机构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社工机构管理层应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回访,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检视协议的落实情况。社工机构平时和用人单位领导沟通较少。缺乏沟通,社工机构也就难以了解协议的落实情况,难以了解社工的工作情况。所以社工机构要同用人单位进行定期的沟通,检视协议的落实情况,避免社工的过度行政化。 三是社工服务的使用方参与服务协议的签订。岗位社工,服务的购买方常常不是服务的直接使用者,而是将社工派遣到其下属的单位。这使得服务的购买方与使用方存在差异,使得服务的使用方不了解社工,不了解服务协议,也不太支持社工开展专业工作。 . Y) b" F, i) u: Q( [& F" j
原文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0904/17276.shtml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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