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苏州市正式出台实施意见 & g6 a5 S _+ Q! C
7 O8 d9 ^2 c# c/ }
近日,《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同时,本次推出的《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共三大类258项目服务。 苏州市日前正式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根据该意见,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为:积极推进,分步实施;转移职能,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规范行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强化预算,注重绩效。 意见提出,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购买主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可以承接的服务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并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根据受益对象不同,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可分为运行保障、管理咨询和民生福利三大类。 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履约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由财政安排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关于购买方式,意见要求根据服务项目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购买要求,政府服务的购买方式主要有政府采购、定向委托两种,以政府采购为主。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数量、质量、服务期限等要求履行义务,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应认真组织履约验收和动态考核,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将履约情况与其后续竞争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 |+ ]# T) B% e# `- b
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4/0918/17634.shtml
, [8 @; I& b; s: `5 S7 C9 N ; J' {3 q, u! ]! C" Q* Z) _. B
+ h j* n! i2 J$ u! T$ j7 V
7 d2 h ]: [) a. o9 r3 C)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