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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得] 20140927“督导探路:深圳经验对桂城督导发展的启示”培训心得(陈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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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桂城督导培育 于 2014-12-17 12:09 编辑

                        深圳社会工作经验探讨培训体会                                          
姓名:陈丽霞                          
    在9月27日的交流会中,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王越为我们介绍了深圳社会工作督导的发展历程和深圳本土督导的培育以及她本人对督导工作的反思。参加本次交流会使我获益良多,其中有几点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第一点是深圳对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和选拔制度。深圳自2007年开始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开始时聘请香港督导,学习借鉴香港经验,经过7年的发展:聘请香港督导→培育本土督导→聘请机构顾问→社区服务中心顾问→本土督导人才,已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而且行业协会(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制订的文件制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者1+7文件》等,人才安居计划、督导补贴的发放以及社工人员的继续学习自我增值计划等一系列措施对社会工作人才的管理、聘用、选拔和激励机制相对较完善,较能吸收和留住人才。这一点我觉得很值得我们桂城甚至是南海社会工作管理层借鉴的。

    第二点是督导工作反思中的督导的自愿性和可塑性问题,这一点很值得我们思考。深圳市对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机制主要偏重于社会工作的督导人才培育选拔。本人认为并不是每一名社会工作者投身社会工作行业的职业奋斗目标都是成为一名优势的督导或机构管理者、负责人,有的社会工作者只是单纯的喜爱这一行业的最根本——帮助弱势社群解决问题,偏爱一线工作岗位。而且不是每一名社工都适合培养成为督导人才的。对另一部份甘于扎根一线并默默耕耘作出贡献的一线社工是否应予以适当奖励。

    第三点就是桂城应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发展培育本土督导。在王越的经验介绍中,我注意到深圳的本土督导人才的选拔和培育都是在社工机构中选拔的,再投放于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效果直接明显。深圳市有“移民城市”之称,城市居民多为“移民”。新城市的社会工作的重任落在社工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而桂城人口结构是本土居民与外来人口相结合的,传统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居委会民政部门承接着大部份的社会工作,而且桂城现时培育的本土督导学员一部份来自社工机构,一部分来自政府职能部门,一部分来自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对即将培育出炉的本土督导人才如何安排,不能照搬深圳模式,如何结合自身实际,使其发挥有效作用,走出有桂城特色的社会工作督导之路是桂城社会工作领导层值得思考,也是我们督导班学员所期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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