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1 d3 y' |, j7 B& J& E
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经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社厅研究决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年至2023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评审程序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申请人可于10月18日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0月25日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10月25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使用邮政EMS分别快递至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1号建外外交公寓 6-1-32),收件人:谌梦玲010-85325155;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泰城市广场9栋11楼),收件人:李花18843540958。(四)答辩考核。全国评委会将于12月6日至8日在北京市召开评审会议,申请人参与线上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五)公示。评审结果将在2024年12月中旬公示,公示期为5天。申请人可在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公众号和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颁发到个人。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费用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安排,申请人无需承担。 (二)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 (三)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及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单位:吉林省社会工作者协会 联系人:李花 联系电话:18843540958 附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吉林省社会工作者协会2024年9月30 1 O0 a0 d" Z( Y; C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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