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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公告] 【2024高级评审】2024年度河北省高级社工师评审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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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度河北省高级社工师评审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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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 z' t$ Z- x2 \5 E& A评审范围8 _6 @( Q. v, I7 [4 c' h

评审范围为2021年至2023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评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申请人考试报名地应为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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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式

河北省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代为评审,由全国评委会按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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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2日前登陆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sswe.net.cn),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应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申请人可于10月18日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0月25日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10月25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快递至中共河北省委社会工作部。

(四)答辩考核。全国评委会预计于12月6日至8日组织申请人进行线上答辩,答辩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或视频答辩的形式。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结果公示。全国评委会反馈评审结果后,中共河北省委社会工作部将通过河北社会工作公众号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将同时转发公示通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人可关注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查询证书发放的有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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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孙马莲  0311-8790497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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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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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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