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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工] 台湾NGO发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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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谈台湾NGO的新契机及所面临的困难,中时晚报曾在2005年7月1日刊登「一块来救命」的图片故事-你的一块钱可以使他活下去。这是一个由NGO赞助活动的活生生例子。主办单位是台湾世界展望会,原名世界展望会台湾分会,过去也做过「饥饿三十」的活动。 台湾从1950年起是一个接受世界NGO 援助的国家,但从90年代以後到今天21世纪我们变成援外者,台湾的非政府组织也从本土化进入到区域化,甚至於国际化。另外一个例子是慈济。各位有许多 可能就是慈济的会员或捐款者,到今天为止慈济已经在四十几个国家从事援助或救难的工作,一个典型台湾NGO。另如CCF,原名「基督教儿童福利基金会」(Christian Children Fund, CCF),后改为中华儿童福利基金会﹙CHINESE CHILDREN FUND,CCF﹚,原是设在台湾的国际组织,照顾台湾儿童福利,收养贫困儿童,而今天我们的CCF反过来到世界各地认养贫困儿童。

  以上几个例子说明,台湾光复初期没有所谓的NGO,可能有一些慈善单位,但当讲到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时,是指跟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它们不是政府的附属单位或外围组织。在一些不自由的国家,例如中国大陆、越南一些半官半民的组织都不能算是真正的NGO。NGO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自主性,自主性并不等于或只限於抗争,虽然80年代台湾NGO的发展具有相当的抗争色彩,也就是具有社会运动性质,显示其具有独立性与自主性。

  从光复初期至60年代,台湾的NGO都没有自主性,当时一些基金会、协会,大都是有钱人做善事,所谓「员外」作善事,发发米或发发棉被。这些 跟我们今天讲的NGO可不一样,即使当时有一些人民团体,也都是国民党的组织细胞,或是党团的外围组织, 所以50、60年代时,换言之台湾并没有真正的NGO。如果有一些非隶属政府的团体,大多由外国移植到台湾,所以称第一个阶段为移植期,例如刚才所说的世界展望会、基督教儿童福利基金会及一些宗教团体。另外还有一类移植型团体,它们不是做善事,而是「俱乐部型式」的组织形式,像青商会、扶轮社、狮子会等,都属国际性非政府组织,没有甚么政治色彩,只有中产阶级和社会精英分子可以参加。这些人不会谈要民主、要改革,每个月聚会一次,捐个钱并学习民主程序,对后期民主发展是有贡献的。由于当时是非常低调,所以称为移植型雏形中产阶级俱乐部,到了后期有些这类的俱乐部也变成具有改革色彩。但现在我依然看到许多是在作善事的,例如狮子会就喜欢每个社区送一个时钟,穿制服照个相,他们虽有成绩,但对社会的大改革倒是无显著影响。所以第一阶段是附庸的、无自主性的、移植的、休闲性的、俱乐部形式的NGO。

  广义的NGO,只要不直接隶属于政府的都是,但直接隶属于政府的,如妇女会、妇工会等就不算是NGO。它们也算是组织,主要效用在控制社会,但跟所谓NGO具有自主性、改良性、社会参与性是不同的。

  NGO可以分成两类,一是财团法人的基金会,另一是社团法人的会员制协会。在1980年之前要成立社团法人并不容易,直到人民团体组织法通过,才算正式开放。在早期戒严时代,一个行政区只能有一个非政府组织的协会及人民团体,这就必须谈到消基会的成立了。民国69年消基会成立, 也许大家会问,为什么不叫消协会而叫消基会呢?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大都以成员或会员为组织,只有台湾是基金会的形式,因为当时已经有一个「中华民国消费者协会」。不过基金会有一个不收会员的好处,所以不会被渗透。在20年前这因素是很重要的,当时我是创会的董事之一,消基会就曾被批评为叛乱团体,可以看出当时政治气氛对NGO,并不像今天那么友善。

  当时成立消基会,目的在于促进消费者权利,属於温和社会改良型的。整体而言1980年以前,台湾并不存在具体的改良型的社会团体,大多是作慈 善和善事的,这种形式政府是不会排斥和怀疑的。但即使如此,作善事也要有「执照」,因为可能被怀疑另有培养本土力量以坐大自己的动机。

  NGO范围可以从同学会到环保联盟、世界展望会等,其性质也可能重叠和变化,可能一面服务,一面抗争,也可能原为服务,后转为抗争;或原为抗争,后转为服务,它们的做法随著时代而改变。

  到了80年代,所谓附庸型、移植型的都改变了,可以说是台湾NGO发展的黄金时代。今天台湾三十几个基金会中,有2/3至3/4是成立于1980年代。因为经济的富裕,人民行有余力,感到社会有改良的必要,而且新的社会问题政府无法独力解决,需要人民力量与社会组织的服务。一个社会结构具有三股力量,第一股力量是政治力,代表者是政府、法院、军、警;第二股是企业,代表经济力、财富;1970年以前,政治力当道,1980後 社会开始浮动,代表的是民间力量,正是所谓第三股力量,而NGO即属之。

  NGO以非营利为目的,所以亦称为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 ,它可以有收入,但不可分红。许多企业成立基金会,例如洪健全基金会为声宝公司所赞助,但并不隶属于该公司,也不应以营利为目的。

  台湾在80年代之后,除了政治力、经济力,还有民间社会力的成长。NGO受惠於社会财富的累积,穷国要有NGO是很难的,一些非洲及东南亚国家也有NGO,但经费来自国外或联合国。当他们必须要急於本土化时,我国反而开始全球化。

  我们全球化及参与国际活动的困难,在于我国政府不被他国承认。因为NGO代表的是社会,而非政府,所以在国际社会上我们必须力争。以1982年台湾的消基会想加入国际消费者组织﹙IOCU﹚为例,因政治因素一直不肯接受我们,当时IOCU主席私下亲口对我讲了一句话:「You are a right organization, but in a wrong country」,所以我马上领悟到,即使是国际NGO也无法摆脱国际政治因素的干预。今天当我们谈到全球民间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时要注意,它的自主性与影响力并没有那么理想化。以台湾为例,有时我们愿意贡献给全球民间社会,但世界政治却拒绝我们。

  NGO照说不必代表政府,也就是说它应该没有政治代表权的问题,但国际政治的现实却仍然赋予过多的国家代表权的色彩,说来这是矛盾的,因为 NGO是代表社会人民福祉,不是代表国家政府。当然我们多做点事,是有助于政府推动外交,但由于我们的处境艰难,情况特殊,最近由外交部内部成立了一个 NGO委员会,说来也有一点奇怪。但如果政府真的能够看重NGO,我当然也乐见其成,在国际上,NGO虽不代表政府,但的确可以协助政府进行一些国际社会 的改良工作。

  到了90年代,台湾的NGO开始有区域化、全球化的趋势,国际议题逐渐受重视,例如环保、妇女、劳工、人权等问题,许多新兴问题开始以全人类 的观点加以看待。如果一国政府危害其儿童、环保、妇女、劳工、人权,他国的NGO,或是国际的NGO就会加以干预,例如台湾的生态和动物保护问题、中国的 人权问题就受到国际批评。

  关于NGO对国内社会的贡献,以921地震为例,许多民间团体投入救灾,但其中许多后来都撤退了,一开始约有260几个,到今天只剩30几个,大多是宗教团体,而且本身必须拥有较多资源。所以我们也在其中看到许多不健全的NGO。

  最後谈到NGO的功能,首先是直接服务的功能,例如残障、学前教育、消费者保护等,直接对政府无法提供服务的对象提供服务;第二是具有提醒政府注意新议题的功能;第三是NGO提供更多社会参与的管道;第四是要求政府进行有关社会政策及制度的改革,例如消保法、儿童福利法等皆为民间团体推动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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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感觉有点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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