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社会工作局历史六十年代以前
公共救济总会会址 社会工作局的最前身为在一九三八年所创办的公共慈善救济总会,为贫困市民提供“救济性”(金钱上或实物上)的援助服务,主要的服务是向所有开展救济服务的社会团体提供资助,同时亦为贫民发放救济金服务,监管所有收容孤儿、弃婴和贫民的社会服务机构。 于一九四七年,政府改组部门架构,成立了公共救济总会。在革新章程当中,载有总会所推行之救济事业,救济对象包括贫穷人士、痳疯病人、孤儿、弃婴、不幸青年、孕妇和婴儿等,为普罗市民提供覆盖面更广的救济服务。发放救济金给予贫穷人士和家庭。同时,设立了社会救济证系统,向所有申请援助的贫困家庭或人士进行经济和社会调查,经调查核准后发出社会救济证,加强资源使用的效度,促使有限的资源能真正的投放到有需要的人士手里。
六十至七十年代
老人院舍
公共救济总会所属经济食堂之每日派餐工作 在一九六零年,公共救济总会重组为公共救济处,其服务不断发展,相继出现更多不同类型的社会服务,如膳食服务、灾民服务等。同时亦逐步推行澳门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如饭堂、灾民中心、復康中心、盲人中心等。行政当局还致力于兴建社会经济房屋。 公共救济处亦于一九六七年重组,改称为社会救济处。所提供的服务亦有很大的改进,例如加强了对盲人及聋哑者提供教育和康復服务。继续参与抗贫工作,为市民提供財政援助。除此以外,社会救济处亦全数负责有关贫民的保健费用,给与需要交学费或膳食费的清贫学生半数费用的资助。救济处亦协助戒酒,戒毒的工作和为市民解决其他社会问题。 更多的老人院舍、残疾者之家、幼儿院亦陆续出现。社会救济处之食堂亦隨后为学生供应免费膳食。为贫困的家庭发展和兴建住屋亦是当时重点工作之一。救济处所开展的工作已不再是单一的救济服务,已朝向多元化的社会服务的方向发展。 八十年代
社会工作局旧貌 (八十年代) 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依据一九七九年的 27-C/79/M 号法令,重新改组社会救济处,並正式命名为社会工作司。把社工司所投入的服务提升为专业的服务,提出了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適当的学历。以专业手段介入,为市民解决困境及发展社会服务。 一九八六年,社工司进一步改组,清晰地载明社工司的服务宗旨----透过提供金钱,物质的方式或技术支援,向有经济贫困情况的人士及团体提供社会援助、推广个人及家庭社会福利事业,进行社区发展工作。亦提出了平等、效率、互助和参与四大原则。为著方便求助者,在全澳不同地区设立了四个分区办事处(圣安多尼堂区及望德堂区分区办事处,风顺堂区及大堂分区办事处,花地玛堂区分区办事处,离岛分区办事处),让他们能在就近其住所的分区办事处申请服务。在各区设立办事处的另一目的,是使工作人员能更深入民间,了解社会的需要,发展更符合市民需求的服务。另外,增设了研究暨计划厅,把社会服务发展推至更科学和更理性的层面。 九十年代
青洲分区办事处 九○年,自社会房屋服务独立于社工司的工作范围以外,我们集中资源发展社会援助工作,开拓社会服务的新领域。除了以往为市民提供的经济和实物援助外,大力发展个案辅导工作,以回应日渐严重和复杂的家庭及青少年问题等。亦通过加强对民间社会服务团体的技术和財政援助,以间接手段广泛发展多类型的社会服务。增设更多社会上需求的社会服务设施,如托儿所、老人中心、社区中心等。 为著回应北区市民对社会服务需求的日渐增加,于一九九五年增设了青洲分区办事处(社工司第五个分区办事处)。加大了向北区市民提供服务的力度。 关注到澳门家庭问题越来越复杂,在九八年,组织了“家庭扶助办公室”,以跨学科的途径----以结合多个不同专业人士(如社会工作者、教育人士、心理学辅导员、法律顾问),合力为问题家庭提供更周详和更专业的援助和辅导服务。 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颁佈了新的组织法。澳门社会工作司再次重组內部架构,除调整原有的行政架构外,还把已试行多年又未能正规化的部门予以正式编制;並吸纳了防治药物依赖范畴的工作,使整体的运作架构更能发挥服务的效能,提高回应广大市民需求的幅度和力度,更快更恰当地为市民解决个人、家庭和社区的问题,並增进其福祉。 这次改组,还强调家庭服务以及社会互助的功能,以达到「助民解困、共建新生」的总目標。故此,將原来专责提供直接服务的社会服务厅分成家庭暨社区服务厅和社会互助厅两个厅级部门 。重组后的社工司,其领导层方面,除了正副司长外,还设有一行政管理委员会。司长以下设有五个厅级、八个处级及三个科级的主干单位。另外,分佈在澳门各个区域的五个社会工作中心(即以往的分区办事处)和一个有关家庭服务的家庭辅导办公室,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 回归后
社会工作局现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