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961|回复: 0

[社会新闻] 性侵对象锁定沉溺网络交友年轻女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23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儿童自我保护 于 2014-10-23 11:57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1日公布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或者婚恋网站与被害人结识,取得信任后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目标人群锁定沉溺网络交友等活动的年轻女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些年因网络交友引发的诈骗、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甚至强奸、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亟需引起广大网民的注意和警觉。
      “这些案例在现实生活中都是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是通过网络途径实施,就具有特别的典型意义和警示意义。”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发布案例的目的是向广大网友,特别是青少年发出一个强有力的警示。
       见网友勿单身赴会
      当今QQ、微信聊天已成为大部分年轻人生活的一部分,它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距离,也给不法之徒实施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认为,因其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网络交友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平台,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通过网络结识的人员不能轻信,在网络上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危险。
      【基本案情】2013年6月,肖克臣以外出游玩为名,将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结识的被害人梁某(女,时年15岁)骗出后,与肖生坤一起将梁某骗至租赁房屋内。二人持美工刀威吓并用胶带捆绑梁某,肖生坤从梁某的手提包内搜得财物。其间,肖克臣强行奸淫了梁某。此后,两人打电话联系梁某母亲,索得赎金两万元后逃离现场。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人肖克臣伙同他人预谋绑架,选定尚未成年的女网友作为作案对象,借外出游玩之名骗出后绑架、强奸,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对其所犯之罪从重处罚,显示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坚定立场。
      【基本案情】2012年,张盛贵化名"张学川"通过QQ结识18岁的范某。张盛贵多次要求范某做其女朋友遭拒,随后两人见面,张盛贵以天气太热为由,提出要去宾馆洗澡,让范某一同前往,将其强奸,用手机拍下范某数张裸照。
      法院审理认为,张盛贵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张盛贵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典型意义】一些人专门在网上利用QQ寻找侵害对象实施不法行为,其中,既有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也有利用网络进行暴力犯罪的。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编造的谎言欺骗、蒙蔽。张盛贵通过QQ结识刚刚高中毕业的范某,取得范某轻信后,即与范某相约见面,趁机在房间内将范某强奸。该案的发生提醒公众,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人员,不能在网络上透漏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危险。
       目标多为年轻女性
      此次发布的7起典型案例中,5起案件的被害人年龄在25岁以下,其中2名被害人年仅18岁。
       "年轻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好奇心强、防范意识差,极易成为此类犯罪的目标。"颜茂昆说。
      【基本案情】2010年5月,被告人叶振强、路好宝租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因经济窘迫,二人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之念。叶振强通过QQ聊天结识了被害人赵某(女,殁年18岁),将其带回租住屋,趁赵某熟睡之际,用透明胶带、床单将赵某缠裹后控制。次日,叶振强向赵某的父母索要赎金,并让赵某与其父母通话。随后,路好宝按住赵某的腿,叶振强用毛巾捂住赵某口鼻并勒赵某颈部,致赵某窒息死亡后,两人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振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后恐罪行败露,便将被害人杀害,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认定被告人叶振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路好宝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典型意义】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和各种社交软件的广泛应用,网络社交无处不在。网络无法验证用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更不可能校验用户的品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此点,隐瞒真实身份,将自己扮演成各种角色,在网络上物色、"钓取"可能会成为其犯罪对象的人,当取得对方信任后,就邀约见面,进一步实现其犯罪目的。本案希望能唤醒广大热衷网络交友的网友,尤其是年轻人的警觉,要慎重网络交友,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基本案情】2011年3月,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等人聚集进行传销活动,由赵小明担任业务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张乐良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江某(女,时年20岁)骗至其进行传销的房间后,由赵小明安排曹金胜、张乐良等人对江某讲授传销课程,并贴身看护以防江某离开。江某从该房间翻窗逃离时坠楼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认定被告人赵小明犯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张乐良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曹金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强制女青年参加传销活动致人死亡的案件。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建立传销组织实施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本案被害人江某某即利用网络找工作,不幸被传销分子盯上,被非法拘禁,终至逃生时不幸身亡,令人扼腕叹息。
       提防婚恋网站骗局
      随着都市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专业婚恋网站成为适婚男女,特别是都市白领结识异性的新平台。但由于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等原因,部分婚恋网站信息虚假,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颜茂昆提醒大家,尽量选择正规婚恋交友网站,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确定对方信息前不轻易付出钱财和投入感情。
      【基本案情】2011年10月,被告人黄苏安用虚构的美籍华人身份,在某婚恋网站注册"相濡以沫"网名并结识女被害人谢某。交往过程中,黄苏安向谢某谎称,他所在的工作机构将启动巴拿马运河航线投资项目,该项目回报率为本金的6倍,投资门槛为人民币705万元,在2012年元旦前除偿还本金外可另行给予回报1800万元。谢某信以为真,同意投资上述项目。10月18日,谢某将5万元转至黄苏安指定的账户。同月20日,谢某向他人高息借得200万元,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予黄苏安。之后,谢某又向他人高息借得490万元及积蓄10万元一并交给黄苏安。谢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追回赃款3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苏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身份、编造高额回报投资项目等方法诈骗被害人钱款达7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认定被告人黄苏安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利用婚恋网站交友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一些不法分子在婚恋网站注册账号,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借机实施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甚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本案被告人在婚恋网站注册账号,以虚假身份"美籍华人"作为幌子和诱饵,博取对方好感和信任后,以投资理财为名,诈骗巨额钱财。本案被告人虽然最终受到法律严厉制裁,部分赃款亦已追回,但被害人遭受的情感创伤以及巨额财产损失很难弥补挽回。
      颜茂昆提醒道:"网络是虚拟空间,犯罪却是在现实的,财产损失可以补偿,生命却再难挽回。父母、学校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和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更要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12-27 20:48 , Processed in 0.042530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