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工体系可有效解决农民工心理问题
/ u, b4 @$ b2 T2 t* `( i) s7 E
) k: [6 m4 c) d! p- x; h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14:15 中国社会科学报
+ C, t4 |3 W' M: q , ] n# c0 _4 u( i! u: @! }; K- ^
作者:刘林平 郑广怀 孙中伟! p, F5 d& x3 J) k
. r2 G3 k9 L4 e" }( r8 S$ b0 G 近年来,我们对珠三角3000多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探讨农民工的心理健康问题。调查涉及农民工心理状况的外在表现和内心感受两个方面,结果显示农民工普遍存在疲惫、烦躁、孤独和无助等心理问题。同时,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存在绝望感。9 R# r7 a( D m7 F: D
' ^4 U- e7 x7 h5 s 劳动权益受损催生农民工心理问题
6 b, E+ x* g2 ^# b
5 X/ F# q( d- \" \6 f/ u5 c 自“富士康事件”以来,对于影响农民工心理健康的主要原因,社会各界围绕宏观制度、企业管理和个人因素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许多论述,但均缺乏大规模的数据支持,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并用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7 F$ u4 ?7 \/ X/ t# r Y
& [. V t" L1 `( z8 k/ _9 Q 首先,劳动权益受损催生农民工心理问题。劳动权益是影响心理健康最重要的因素,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和工作环境有害是导致农民工心理问题的直接原因。工资是农民工最为关心的权益问题,工资高低会直接影响其生活状况。其次,企业管理苛刻恶化农民工心理状况。样本中,有23.4%的农民工表示在打工过程中权益受过侵害,其中大部分发生在本企业。一般来说,权益曾受过侵害的农民工具有更强的自我意识,更容易感受到社会不公,并会因此产生不满、无助感和悲观绝望的情绪。最后,社会组织未能缓解农民工心理压力。13.5%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会、妇女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但是这些社会组织并没有起到情感支持的作用。而私人朋友对农民工的情感具有慰藉作用。# c, y5 t! A3 Z
! d3 q- ]1 r* N' f2 r% `$ r
企业社工制度亟待建立1 ?- U# P3 j: ^5 ?' e! M9 t
- H% a, Y) H! Y* J) A
建立企业社工体系是解决农民工心理问题的制度基础。为解决农民工心理问题,应尽快建立起以工会、共青团、妇联为主体,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企业社会工作体系。企业社会工作在解决劳动争议、缓解工作压力、改善工作环境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而企业社会工作体系是整个社会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该把社工服务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面向社会吸纳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建立起高素质的社工队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同时,也应该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到为工人服务的企业社工体系建设中,并鼓励高校师生及志愿者在企业开展社工服务。! R# h% h- |' f5 y' }
$ M; W. Z6 E; Y! `0 b/ E 企业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分为企业内部和社区两个方面:企业内部可由政府指导,企业自行开展;社区的社工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则需要由政府给予支持。具体而言,企业社工服务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第一,政府向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让他们定期或长期进驻农民工生活区,开展社工服务;第二,在企业内部选聘协调能力较好、服务精神较强的员工,把其培养成企业社工,这类社工对企业员工与经营管理状况更为了解,有利于开展社工服务;第三,企业利用其已有工会、妇联等组织向员工提供社工服务;第四,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在较为集中的工业社区设立服务部,为工人提供服务。
2 x$ F, m' I2 H o& t2 ~0 k U' p) K% W. [ f% e: H
另外,企业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对企业社工的身份定位、岗位职责、行为规范、配备比例、费用来源等均需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在全国性法律暂时难以制定的情况下,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探索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试点。
' W$ q2 i- K& y( S/ J6 r4 e; N
\+ d! E: C% }5 P3 k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是解决农民工心理问题的预防措施。“富士康事件”表明,加强农民工心理教育,防患于未然,势在必行,对新生代农民工尤其如此。新生代农民工自我意识较强、职业期望较高、社会经历简单,较难承受挫折与压力,遇到心理问题往往缺乏独立应对能力。对农民工开展心理教育除了包括一般的心理健康知识,还应根据农民工出身农村、具有较高流动性、从事流水线生产、收入较低等特点,重点加入就业期望、职业流动规划以及城市适应等方面内容。
3 r% Y$ h: g" e* ]8 p- t, d4 p; x2 w# y/ ?+ T, D7 c
力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解决农民工心理问题的基本保障。政府应督促和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国资委2008年《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中央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殷切期望和一般要求。承担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尊重员工人格,公平对待职工;改善工作环境,促进人际和谐,不要人为制造职工人际交往障碍,允许老乡或关系较好的工友住在同一宿舍,提倡上级管理人员与基层工人进行平等沟通,在企业内部培育和谐的人际关系。
3 D5 R6 M/ B7 p, H' N" e- T* N
/ w: T) ^) V$ b( v4 B9 [0 q 更进一步说,政府应该为国有企业设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强令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应结合中国国情,既要坚持独立自主,也要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政府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把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推广到各类企业。除了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用工制度和工作环境的检查,对于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行为,如强制劳动、克扣工资、搜身搜包、辱骂殴打等要坚决查处。
6 `% a( k" y) }, @2 C7 a- P! ^& p- R
保障农民工权益是解决农民工心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地方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因此,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应被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尽快建立起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责任制。政府部门应增加在劳动监察、职业病和工伤防治以及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企业监管的执法力度,强制性地促使企业依法处理劳资关系。为推动农民工维权制度化,促进劳动关系,需要尽快建立集体谈判制度,为劳资对话提供制度平台,允许工人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组织起来与企业就工资、工时、社保、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平等协商,这既可以及时缓解劳资矛盾,避免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群体事件,也可以改善工人劳动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 X& l0 P$ x# `$ `& v7 \
& n, t3 S1 c+ y8 ? C( `$ H/ k 最后,应该密切关注农民工群体心理健康状况,采用问卷、访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农民工心理健康的科学调查,实时掌握农民工的心理动态。2 p* n- N% A: U$ L4 F8 ]! X1 |; b
# n# [" L* y& d% V. E) J, e% i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林平 郑广怀 孙中伟 单位:中山大学社会学系)
( M7 c2 A, m2 X e3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