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822|回复: 3

[时评] 钟晓慧:请给NGO从业者加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8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钟晓慧 香港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学系博士生
; V4 E- |; X3 s2 V1 B
' Z: I- Z- U- x- P/ |4 Z! |% B. C( I最近公布的《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数据显示,近年来NGO(国内通常叫民间公益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数量增加、求才若渴,行业却面临严重的“人才荒”。近六成机构存在人才流失,只有12.4%的大学生明确选择NGO为职业,皆因NGO提供的薪酬福利缺乏吸引力。* W9 a5 U$ t+ Y6 S( F: G

: R) Y4 L2 N  ~" K+ E同时,我从最近一个沪港两地社工研讨会上了解到,上海社工在当地NGO工作的月收入仅为2400元,恰逢这两年CPI上涨,不少人还要靠家里接济度日。相比之下,香港社工专业的毕业生在NGO的入职薪酬最低为12000港币,一般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酬高出20%。缺乏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已经让内地NGO界遭遇流失大量优秀社工、不断培养新人、难以形成队伍阶梯、保证服务质量的严峻局面。
+ r- s, h; J8 z6 _$ t( X
! f3 r+ b1 h) c5 t6 m6 z! H一般认为,NGO薪酬福利低主要是因为内地政策环境不够友好,约束NGO行业获取资源。但是《报告》显示,内地公益界事实上正迎来迅速发展期,所获资源也将越来越多,机构提供给雇员的薪酬福利水平其实受制于资助方的要求。大多数个人或商业机构的资助方通常要求将资助款百分之百用于项目,只有35.7%的资助方允许划拨出一定资金用于机构发展。
* Q' @& G- Q* m* U. m' x0 y. c7 ~/ q) T# U. w
NGO的非营利特点很容易引起误会,认为资助款应全部用于服务项目,并且项目成本核算中不应含有NGO从业者劳动力成本(即薪酬福利)的支出项。但区别于企业的“非营利”其实是指,NGO开展服务项目不是以让出资者(例如政府、个人、集体或企业资助者、会员等)赚取更多的利润为目的,而是为了向特定群体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非营利是指出资者不会发生今年捐10万,明年赚5万这样来钱的事,却不是要求NGO从业者低薪,甚至不要报酬去工作。
+ i+ T9 O4 {1 T$ G# s' o# H, ~2 q2 u
尽管我国目前法律规定,NGO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是在实际项目运作中,劳动力成本通常被牺牲。可资比较的是,依据美国2002年公布的数据,1998年民间慈善组织运行开支中,雇员薪酬占去46%,在全美机构向雇员支付的薪酬总额中,非营利组织约占12%。对NGO从业者薪酬福利水平的确定,国际惯例是没有固定的占总支出的比例。从业人员的薪酬福利水平取决于NGO的规模、类型和项目运行的实际收支状况。拿提供社会服务的NGO来说,由于它极大依赖于专业和熟手的社工扎根于社区,长期提供一线服务,人力成本是这类NGO最大的支出,有可能90%的开支都用于雇员工资。但尽管大部分中国NGO也属于服务型NGO,劳动力成本却通常被压缩到最低。薪酬福利水平,也需要随着本国经济状况和社会平均薪酬水平作调整。2007年,香港NGO界两千多名社工就曾经走上街头争取同工同酬,抗议政府机构中的社工远高于自己的工资福利。+ i2 r6 f$ ^2 E9 i/ O/ }

  E6 _5 Y. \) w3 k7 d* ^或许会有人大声说,他们可能挪用捐款、中饱私囊,你怎么还好意思让大家放松警惕,给他们加薪呢?NGO界中的一线从业者,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每天都在生活和理想之间苦苦挣扎,我们要做的是加强监管,争取NGO账目公开透明,而不是杀鸡取卵。* R, L/ O# p# @. n$ e: Z/ z& 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9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营利是指出资者不会发生今年捐10万,明年赚5万这样来钱的事' q0 u$ d4 w  N5 `# m( m% `) C$ \8 v1 ]
0 }0 \7 C" a) ?1 c3 r/ [
深圳哪个社工机构不是这么干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营利是指出资者不会发生今年捐10万,明年赚5万这样来钱的事3 p3 H4 i. L2 F) Q5 F

  f# p- T$ g+ t3 j深圳哪个社工机构不是这么干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李越老师直播间|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12-18 13:56 , Processed in 0.041399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