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J( u( [3 B5 u6 J( d 该办法规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考核评估由各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参与评估的主体包括行业管理机构、社工服务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一线社工、服务对象等。! t/ q, i/ h4 u% F# y$ c
考核评估结果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及相关资助中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考核评估为基本合格的,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出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经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次年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格。9 u8 C. ?; R7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