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008|回复: 0

[华北] 4+1+N:一则公式诠释的法治理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3-29 21:56 编辑 / R6 J- Y# ]" `- R6 G

. L0 Y4 Y8 J, O* }! {5 d: M- v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1月25日,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自编自演的话剧《4十1十N》在区政法系统春节晚会上再次上演。这部话剧由该院办理的一起在校女生遭受同学抢劫案改编而来,直观地展示了该院少年检察处“4十1十N”模式的办案流程,引起广泛关注。目前包括北京市101中学、一佳中学等校的在校中小学生在内,全区已有1000余人观看过这部话剧,“4十1十N”这个令不少观众好奇不已的代数式,正来自于海淀区检察院少年检察处的工作新模式。


, }( B( j! o5 K# X

4士1士N:?

  X& ^' E5 V) d* W9 [' r

2010年9月16日海淀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北京市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检察处,并将该处的受案范围扩展到25岁以下的在校本科大学生群体。

9 Y; l# Q; m1 K/ ^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介绍:“少年检察处的4十1十N办案模式中,‘4’指检察一体化,即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预防、监督4项工作在少年检察工作中被整合在一个处室;‘1’是指司法社工介入,通过品性社会调查对嫌疑人做出专业的不捕风险与再犯可能性评估;‘N’则是指来自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联动与协调合力,涉罪少年救助的社会网络没有边界。”

; `' _& M( l. E! V: i. s

4十1十N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建立起了一体化的少年检察制度,从检察业务的“捕诉防一体化”到聚合司法社工等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力量、社会力量,从多学科的视角实行跨部门合作,构筑起保护少年的司法网络和社会网络。特别是专业力量的深度介入,促进了少年检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确保少年良好回归社会。

$ z- N& ^5 l2 s5 \

“所以说,4十1十N等于对涉案少年进行更专业、更科学、全方位的帮助和教育。”王振峰说。

. ]( C) E0 L5 j; h0 ?

4:提升专业力量


% `  b& k7 i# a9 |( \" z4 {1 j

海淀区检察院少年检察处由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犯罪预防等部门中遴选出的10名检察官组成。新成立的少年检察处整合了批捕、起诉、预防、监督的4大项检察业务,少年犯罪案件一旦进入检察环节,将由少年检察处的检察官全程跟踪办理。

6 \$ |0 {) ~: ~

对这种模式,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曾提出疑虑:捕诉合一,如何对案件进行监督?


7 q, z8 n5 D# k0 w3 c1 u' Y“对普通案件来说,因存在权力滥用的风险而不宜实行捕诉合一,但对少年案件来说,这种风险要小很多,而且对少年案件适用特殊程序和制度,也符合少年司法的理念。”海淀区检察院少年检察处处长杨新娥回应,她说:“总体上看,少年检察捕诉合一利大于弊。比如从少年的心理感受来说,办案人员保持不变,会增加其信任感、安全感,有利于对少年开展帮教工作。至于客观存在的风险,则可以通过内部控制、合理考评、外部监督等机制来避免,如批捕案件要经过三级审批、不起诉案件要经过层层审核报检委会讨论决定,我院规范化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会对案件进行监督。另外,上级检察院以及人民监督员、律师、被害人、人大代表等,都会从不同角度对少年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 j& ]! @8 d; d, P# K

1:司法社工给力

  k1 A; F& h# }% T4 z7 [* s! P& }

作为“4十1十N”中十分重要的“1”,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与海淀区检察院的合作始于2009年9月。


' D- X- ]' O9 j) N1 o0 F) w9 Y/ \

据介绍,成为正式司法社工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资质考试,具备社工师资格,并进行专业的法律培训。

( k. Q# Q# F$ B

在目前的模式中,海淀区检察院少检处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在批捕阶段对涉罪少年开展品性社会调查,社工全面调查涉罪少年犯罪的背景、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家庭及社会关系状况等,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对涉罪少年不捕风险及再犯罪可能性作出判断,危险等级分为低度、中度、高度。这份社会调查报告会成为检察机关是否作出逮捕决定的重要参考。

5 L' T1 `1 A2 U: k! x4 w

少年戴某的父亲是一名“以贩养吸”的毒品贩卖者,戴某受父亲指使回家取毒品,由其父将毒品卖与他人,事发后戴某和父亲双双被捕。戴某本身并不吸毒,案发时又仅有17岁,系从犯、也是初犯,主观恶意较小。在对他进行帮教之后,司法社工作出了“再次犯罪可能性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低度危险”的评估,戴某最终被取保候审。

7 c% ]4 |  _; f! H
对涉罪少年进行跟踪考察帮教,是司法社工的另一重要工作。在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后,少年检察处会根据涉罪少年的身心特点、悔罪态度、家庭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等因素,委托司法社工对部分涉罪少年进行考察帮教,确保少年不再犯罪、正常回归社会。 6 U0 s) f& r% M2 I7 |7 C$ ^

保证司法社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保护涉罪少年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介绍,海淀区检察院推出了包括律师介入、品性社会调查、再犯可能性评估、不捕后续跟踪帮教机制等10余种工作机制在内的完整工作流程,制定有《少年检察引入司法社会工作暂行规则》、《司法社工评估工具》等一套规范性文件。


8 b9 c0 ^: F0 `( T; ^8 y* b" {% V

N:政府社会多方联动

0 n! ^" j, _# `. |3 y" j' \2 r

第一次坐在专家面前时,被害人常某承受着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痛苦,他愤怒地说:“他(韩某)平时比较内向,家庭条件也不好。我一直帮助他,自己的东西和他分享,衣服也给他穿。可他把我的脸扎伤了,我的记者梦破灭了,而他,从出事到现在,连认个错都没有!为什么会这样?!”


7 ^# W9 E; b* K/ j" Y  T7 a! B

“我能理解你的失望,但友情并不等于同情……”心理学专家戈红联面对常某语气轻柔。


0 I/ v- f3 Q6 `. ~& h, @

常某和韩某都是北京某名校新闻系的大三学生,2009年11月,两人在宿舍内因小事发生争执,在扭打中韩某用水果刀将常某刺伤,导致常某面部神经瘫痪。刚满20岁、曾梦想成为一名“出镜记者”的常某,目前只能每天靠电击和药物来维持面部肌肉不致萎缩。在同学眼里“有文学素养、有理想”的韩某,则由于涉嫌故意伤害,2010年6月28日被海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p2 M# y( g; \

悲剧已然发生,而生活必须继续。为了帮常某打开心结,走出痛苦,海淀区检察院请来了全国青少年科教基地“青苹果之家”的心理学专家戈红联……经过专家的心理疏导与认知治疗,看着常某从失声痛哭到逐渐坚强,承办检察官松了一口气。


0 B8 I/ ?. {! H4 J0 s9 m

“青苹果之家”是4十1十N模式中的“N”分之一。海淀区检察院目前已广泛联合了公安、司法、民政、教委、工青妇等部门以及致力于青少年研究和服务的社会团体、机构,构建起救助涉罪少年的社会网络。并已形成心理辅导机制、家长课堂机制、建立社会救助机制与委托异地调查机制四项工作机制,融合“N”方资源力量。海淀区民政局、北京市青少年心理咨询与研究中心、全国律协未保委等更多机构也陆续加入进来……

" u0 m7 N$ h8 [+ M6 f

截至2011年3月,少年检察处办理的案件,除个别尚处于诉中考察阶段外,均在20天内审结。大幅度缩短了在押嫌疑人审前羁押期限,保护了嫌疑人权益。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率也比2009年降低了30%,充分体现了少年犯罪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少年检察专业化效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备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10-1 09:33 , Processed in 0.060666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