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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大学生暑期打工不受劳动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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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电显示:我下半年就要读大三了,暑假决定去参加社会实践,准备找一家公司打工。可有同学说,暑期打工的大学生不属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若真如此,万一日后公司拖欠工钱或者我因工受伤,应当如何维权? 吴同学5 L0 R4 y' e2 b( l6 `

; k  M9 V1 ?" E6 ?! [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大学生利用暑假打工,确实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劳动者”和“职工”均是指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尚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故彼此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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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一发生纠纷,如用人单位不发工钱,或者发生伤害事件,大学生可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来维权:在单位打工时,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及条件、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这样,一旦工钱被拖欠或克扣,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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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大学生打工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虽然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v7 W% g# w) [- @8 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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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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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受劳动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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