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矫正工作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对矫正对象也已有了大概的认识。其中有些矫正对象是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做出了危害他人的事;有些是本来有很好的前途却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危害社会的事;有些是因为少不更事;有些又是因为家庭影响而导致的对法律的无知......但我始终坚信“人之初,性本善”的谚语,并以此作为矫正工作的准则,让他们从意识上根本地认识到要做一个知法守法、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人!通过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我还认识到一个重要的道理,矫正对象的良好家庭环境对我们的矫正工作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如我镇矫正对象席某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 O/ A8 }- s9 Y" S1 \, e'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