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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流资讯 于 2011-11-14 16:27 编辑
david jobes
英文版:
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UgOWO8IUqbIC&printsec=frontcover&hl=zh-CN&cad=2#v=twopage&q&f=false
繁体版本:http://www.wunan.com.tw/bookdetail.asp?no=10038
原文作者╱ | 大衛‧賈伯斯(David A. Jobes) | 作 者╱ | 賴佑華、謝月英、戴麗紅 譯/丘彥南醫師 總校閱 | 出版社別╱ | 五南 | 出版日期╱ | 2010/05/25 (1版 1刷) | | I S B N ╱ | 978-957-11-5787-0 | 書 號╱ | 1BWB | 頁 數╱ | 256 | 定 價╱ | 390 |
本书简介:
協助自殺傾向個案是個複雜、具挑戰性,甚至充滿困境的工作。有鑑於此,作者結合了多種自殺理論及長達十五年的臨床經驗和實證研究,設計了兼具臨床方法和哲學觀的「合作型自殺評估與處遇方案」(CAMS),透過強化醫病聯盟的治療合作關係,及提升個案的內在動機,以獲得良好療效。
書中詳細介紹了作者為促使CAMS方案實施,有效達成目標,而編製了質、量並重的臨床自殺評估與處遇工具—自殺狀態量表(SSF);多功能的SSF可用來具體評估自殺危機、擬定治療計畫、進行臨床追蹤和產生臨床結果。本書提供了可直接影印使用的SSF表格及逐步的使用指導,能滿足臨床實務的需求,相信對助人/臨床工作者或有興趣的讀者,本書將有極大參考及使用價值。
本書提供了可直接影印使用的SSF表格及逐步的使用指導,能滿足臨床實務的需求,相信對助人/臨床工作者或有興趣的讀者,本書將有極大參考及使用價值。 | ※總校閱簡介
丘彥南(總校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系畢業、英國倫敦大學/精神醫學研究所/兒童健康研究所之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研修課程畢業
曾任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住院醫師
現任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理事長(2007至2010)
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兒童精神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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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賈伯斯(David A. Jobes)博士
是美國天主教大學的心理學教授,也是該校博士班臨床心理學課程臨床訓練的負責人。由於對自殺學的研究興趣,他在此領域有廣泛的著作且定期舉辦臨床自殺學的專業培訓。
賈伯斯博士是美國空軍自殺防治計畫的顧問,也是華盛頓特區退伍軍人部醫療中心心理服務部門的臨床心理師。他曾擔任華盛頓特區數個區域諮商中心的顧問,和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及國家科學院醫學所的特約心理師。
賈伯斯博士是《自殺與威脅生命的行為》(Suicide and Life-Threatening Behavior)期刊的副總編輯。他曾擔任美國自殺學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uicidology, AAS)理事長、財務長和理事,也因早期生涯對自殺學的貢獻榮獲美國自殺學協會愛德溫‧史耐門(Edwin S. Shneidman)獎。
賈伯斯博士是領有美國心理專業執照甄審委員會(American Board of Professional Psychology)認證的臨床心理師,目前在華盛頓心理中心繼續個人臨床和法庭的實務工作。
賴佑華(負責第2、5、8章及附錄一、二)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Johns Hopkins)大學諮商碩士
曾任臺灣大學學輔中心及世新大學專任心理師
現任臺北市立建國中學代理輔導教師、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
謝月英(負責第1、6、7章及附錄五)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
現任臺北市立建國高中專任輔導教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兼任講師
戴麗紅(負責前言、第3、4、9章及附錄三、四、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
曾任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兼任講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兼任講師
現任臺北市立建國高中專任輔導教師
丘彥南(總校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系畢業、英國倫敦大學/精神醫學研究所/兒童健康研究所之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研修課程畢業
曾任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住院醫師
現任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理事長(2007至2010)
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兒童精神科主治醫師 | ※譯者簡介
賴佑華(負責第2、5、8章及附錄一、二)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Johns Hopkins)大學諮商碩士
曾任臺灣大學學輔中心及世新大學專任心理師
現任臺北市立建國中學代理輔導教師、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
謝月英(負責第1、6、7章及附錄五)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
現任臺北市立建國高中專任輔導教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兼任講師
戴麗紅(負責前言、第3、4、9章及附錄三、四、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
曾任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兼任講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兼任講師
現任臺北市立建國高中專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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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當代對合作型自殺評估與處置方案之臨床挑戰及需求
第二章 SSF及CAMS緣起
第三章 自殺危機性的早期辨識
第四章 CAMS危險性評估 ─ SSF的合作使用
第五章 CAMS治療計畫 ─ 共同擬定門診患者治療計畫
第六章 CAMS之自殺狀態追蹤 ─ 評估和治療計畫的更新
第七章 自殺狀態之臨床結果 — 完成CAMS方案
第八章 以CAMS降低執業疏失風險
第九章 未來發展 ─ CAMS在不同場域及未來研究中的使用
附錄一 自殺狀態量表─第三版(SSF-III):評估、治療計畫、追蹤和結果記錄表
附錄二 自殺狀態量表─李克特式(Likert)量表編碼手冊:質化評估
附錄三 自殺狀態量表「擇生理由與尋死理由」編碼手冊
附錄四 自殺狀態量表「一件事反應」編碼手冊
附錄五 CAMS常見的問題
附錄六 完成CAMS的個案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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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當代對合作型自殺評估與處置方案之臨床挑戰及需求
致力於提供有效能的當代心理衛生照護,我們正處於倍受挑戰的年代。尤其在攸關自殺傾向患者的照護上,更是如此。1982年,當我甫上研究所時,在華盛頓特區靠近馬里蘭州郊區的一家私人精神療養院工作,我在成人住院部的隔離病房,擔任心理衛生照護人員。在我上任的第二天,一位新住院患者做出嚴重的自殺行為,他從「利器櫃」領出一把剪刀,表面上要修剪鬍子,卻連續的刺傷自己的喉嚨及肚子,最後不支地倒在浴室。浴室正好與我們聽取晨間護理報告的地方只有一牆之隔,護理人員隱約聽到身體撞擊地板的碰撞聲,即時做出迅速反應;這位處於精神錯亂狀態而鮮血泉湧的患者,立刻被送到附近的急診室,奇蹟似的獲救。這得感謝護理同僚的迅速反應,及外科團隊的技術。對我而言,這是個既驚恐又富教育性的經驗 ─ 歡迎加入這個領域。
身為一位有抱負的準臨床心理師,我充滿助人的理想與熱誠。年僅23歲,專業經驗相對稚嫩的我,對於這種嚴重威脅生命的心靈痛苦和折磨,有著過於天真的想法。那個上午,我發現自己著實毛骨悚然,任何人 ─ 包括有精神憂鬱的住院精神病患 ─ 怎能對自己的身體做出如此可怕的攻擊;這顯然超乎我的理解,儘管不知所措,我仍然決定協助這位嚴重憂鬱的患者,尋找一條存活之道。
我們必須瞭解,1982年時協助這樣一位患者的情境,和今日有很大的不同。當時在我們的精神科住院病房裡,所有患者都要接受密集的團體心理治療和個別心理治療,並搭配活動性療法(如:藝術治療和心理劇)。患者接受一系列常規的心理測驗;每位患者在治療環境中,依其情況,經歷四種不同層級的治療療程,不同層級可保有不同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由工作人員監控,並在每天早上例行的全病房成員會議中討論。與現代照護成鮮明對照的是,過去不當醫療訴訟很罕見,這並非常態,當時用藥範圍通常仍是第一代抗抑鬱劑(還沒有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 SSRIs〉),尚未有人抱怨管理式的醫療保險管控制度(managed care),而它在往後數年仍主導醫療照護體系。所有上述資訊乃提供一些背景,讓我們更能理解這個開創性案例的經驗。
在這位自殺患者的生理狀況穩定後,他被迅速的送回我們的病房,控管在所有想像得到的限制下(例如:不可使用利器,不能穿便服,禁止會客,不能離開病房 ,二十四小時近距離持續的監視 ─ 所有我們能確保患者安全的管制項目)。我們在第一流的精神病房,協助他挽回幾乎失去的生命 — 這種治療持續了十個月之久!醫生和所有照護人員都非常盡力給予穩定的協助;他盡責的服藥,參加治療會談,並定期與護理人員和社工師接觸,這位患者忍受著非常難熬的時刻。我回想起某個值班夜晚,我們凌晨三點在浴室聊天,他難為情的在解大號,而我就坐在一臂之遙內(「持續監控」)。他每天早上8:10準時與醫生進行心理治療,接受多種藥物測試,直到適合的配方出現為止;他在有經驗的家族治療師帶領的家族治療中,會見他的太太和小孩。
最後,在患者穩定的高度決心,及適配的藥物與心理治療組合下,這個嚴重的憂鬱患者,竭盡所能的去除病房所加諸其身的多種嚴格限制,他的決心意志和逐漸萌芽的信心,正不知不覺的逐日、逐週和逐月的進展,他在我們的分級系統裡,拾級而上,在治療環境裡,尋求治療的突破和真正痊癒。這種成長進步的苦心歷程和基本權利的提升相聯結,最後通過數階段,由短時的自由進步到整夜的自由。我們都很高興,他隨後獲准離開我們的病房,返回家裡。雖然殘忍的自殺舉動留下有形和無形的永久傷痕,他終究是渡過了那個驚恐的早晨,重拾家庭生活和工作的歡樂及迎接挑戰。
也許這是個相當戲劇性的案例,但這具專業經驗影響力的治療,和早期1980年代的精神照護標準是一致的。的確,不同於今日,在那個年代,憂鬱的自殺患者被留院治療數週、數月甚至數年,是不足為奇的;甚至,只有輕微或短暫的自殺念頭,也照例被留院治療;事實上,就算根本沒有自殺念頭的患者,也可能會被長期留院治療。
顯然的,自我1982年的經驗至今,時代已改變。1990年代早期開始,精神病患的住院時間直線掉落,短至三、四天的住院時間尋常可見 ( Olfson, Gameroff, Marcus, Greenberg, & Shaffer, 2005 ),也有資料顯示平均是六~十天 ( Figueroa, Harman, & Engberg, 2004; National Alliance for the Mentally Ill, 2000 )。我認為單看平均住院時間長短也許是種誤導,或許住院方式才是精神疾病住院天數顯著下降的真正指標。不論什麼原因,現在住院時間的長度,不容置疑的迥然不同於1990年平均的25.6天(National Alliance for the Mentally Ill, 2000)。如今,大部分精神疾病的住院治療必須有緊急自殺危機,就我個人經驗,沒有自殺危險性而獲准住院者極為少數,自殺患者也必須維持高自殺傾向,才能繼續留院。但在此議題上,許多心理衛生工作者發現:迫使精神病患快速出院的因素,常純粹是經濟因素的考量,而非真正臨床自殺危機的解除。
當代住院患者照護的演進,最後導致奇特的 ─ 在我看來,有問題的 ─ 使用「安全契約」(safety contracts)或「不自殺契約」(no-suicide contracts),即由照護人員象徵性的強迫病患承諾(甚至簽下契約書),在下次門診前不傷害自己。第五章會進一步討論當代使用安全契約的問題,這樣做不僅無關安全,更非法律上的真正契約。然而,它們卻在全國普遍使用,這也許反映了標準的照護,但實際上,安全契約經常被不適當的使用 ─ 僅僅作為推動患者向前的伎倆或計謀,表面維持臨床紀錄上「有保護措施」的假象。然而,身為法庭專家的經驗告訴我,安全契約常反過來困擾被告的臨床工作者,無法在不當醫療訴訟中「保護」他們,因為這契約顯然無法確保患者不自殺。
根據一般臨床工作者提出的個案描述及問題,我綜合結論出:自殺傾向患者 = 威脅 + 麻煩;因此,患者住院治療 = 安全 + 減少麻煩 (亦即無法律責任)。不過,當臨床工作者實際上進入醫療保險給付標準程序,企圖讓自殺傾向患者住院時(這本身就是一場戰爭),這些觀念開始產生改變。的確,一位在第蒙(Des Moines)的臨床工作者曾告訴我,他試著安排一位高危險自殺患者住院治療時,學到了一件事:急性的自殺意念,假使沒有伴隨自殺企圖行為,並不足以讓保險給付他的入院治療(亦即迫切的自殺念頭並不構成住院治療條件)。不論哪種情況,過去就算臨床工作者決心「贏得」與保險公司的爭執,而實際上也成功的讓患者住院,卻常在隔天震驚的接到精神科主治醫師或臨床社工師的電話,要討論患者出院和門診處置事宜。另一方面,患者常對其住院治療經驗充滿忿怒和敵意,感覺待醫院幾天,不僅沒有改善病況,反而使問題更惡化。十年前我安排住院治療的一個患者,仍與我有接觸,她常控訴,那四天的住院經驗,是她一生中最悲慘的事件之一(儘管她直接承認那有助於嚴重自殺狀態的解除)。
大多數的當代精神醫療和心理衛生照護的各種改變,可直接歸因於大量治療精神疾病新藥物的研究和發展。一個顯見的藥物治療優點是它們相當便宜 — 在醫療保險管控制度的年代裡,這是一個令人矚目的考量因素。藥物治療導向的不利之處,就是患者必須確實按規定服藥、回診,以提升藥物療效。但正如我在他處曾討論的(Jobes & Drozd, 2004),通常門診患者依處方服藥的狀況非常糟糕,且患者準時回診的能力,常是令人遺憾的不足。
加上這些考量,使得這不良治療結果的實際前景和情況變得更加複雜。自殺案例中明顯的不良治療結果,包括自殺未遂可能造成的重大傷害,或者是個最糟的局面,死亡。接著在這個好訴訟的社會裡,當情況惡化出現自殺行為時,法律行動將快速尾隨而至。的確,最新研究顯示,當患者在治療中自殺身亡,家屬會考慮聯繫律師進行不當醫療訴訟,這已被視為理所當然(Luoma, Martin, & Pearson, 2002)。幾十年前,只有住院設備(和設備的提供者)會遭不當醫療控告,但正如我十多年前所指出,門診患者心理衛生照護者的不當醫療訴訟危機,呈指數般的增加,且這種訴訟常使保險公司付出一大筆不當醫療保險金(Jobes & Berman,1993)。
以我身為專業自殺學家的觀點,這個涵蓋社會、經濟、專業、心理治療、藥物學和法律的龐大特殊綜合體,在過去二十年中的改變,讓許多現代臨床工作者,沒有保護患者或自己的安全網 — 對於這些個案他們著實不知所措,且多數感到害怕。多年前,臨床工作者曾享有相對較舒適的處境 — 能安心的安排患者住院治療,需住多久就住多久 — 已實質上消失,似乎永不再現。我曾遇見無數的臨床工作者,向我傾訴他們因失去自殺身亡的患者,而感到無比的恐懼及羞愧,且正面對恐怖的不當醫療訴訟。我還見過其他臨床工作者充滿害怕的眼神,不知如何繼續處理攸關生死的自殺傾向個案,他們感到絕望和無能為力。我曾力戰保險人員提供擔保,好讓患者住院治療,而主治醫生無視我的堅決反對,隔天早上便令這些病人出院了。有一次,主治醫生竟然對我的患者說:「下回如果你想要過量服藥,別吃就是了!」她輕鬆的答應了,醫生就讓她出院回到我的門診照護;接下來的三年,她曾多次毀諾,繼續服藥過量,達三次之多。
這些軼聞和經驗非我獨有,許多臨床工作者也有類似或相關的經驗,在協助嚴重自殺傾向患者上,他們像我一樣感到無助,甚至有時感到無能;他們深知現代住院治療限制頗多,藥物的作用有限,假使患者自殺身亡,就算訴訟沒有積極進行,他們至少得擔心不當醫療訴訟的可能性。面對自殺傾向患者,臨床工作者今日面臨相當多的重要問題與挑戰,顯然的,這需要新穎的方法,從根本著手設計因應;這本書旨在呈現這樣的一個方法:合作型自殺評估與處置方案(Collaborative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of Suicidality, CAMS),係為協助自殺傾向患者而設計,兼顧具體的臨床方法及哲學觀,它的引伸、形塑和形成皆源自務實的臨床需求。
什麼是CAMS?它如何運作?
CAMS是針對自殺傾向門診患者的自殺危險性,進行臨床評估、治療計畫及處置的整體過程。CAMS的照護過程有三個明確的階段:(1)起始「指標」評估/治療計畫,(2)臨床追蹤,(3)臨床結果。換言之,CAMS的過程包含起始階段、中期階段及結束階段。自殺狀態量表(Suicide Status Form, SSF)是融入CAMS所有階段的多用途核心工具,共七頁的SSF具有指引路徑圖之功能,引導臨床工作者及患者完成CAMS,提供臨床照護自殺傾向患者,有關每個階段必要的書面紀錄表。CAMS的特定臨床程序,將在三~七章仔細討論其細節;然而,除了特定臨床程序外,有關我們自殺傾向患者當代臨床照護的討論,尚有重要的哲學議題,在我們要結束這特別的一章時,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CAMS的臨床哲學
就哲學觀點,以CAMS作為臨床措施,基本上是傾向維持自殺傾向患者不用接受住院治療。CAMS使患者快速直接的投入本身自殺危險性的臨床評估,且更進一步透過CAMS,參與自身在門診治療下的安全及穩定性的管理。CAMS提供結構 — 一個治療性的架構 — 引導醫病雙方完成評估和隨後的臨床照護。CAMS是一個過程 — 它創造一個治療的工具,使臨床工作者和患者能共同經歷一些艱難的(自殺的)道路。使用CAMS內的SSF,能使醫病雙方運用相當客觀的方法,檢視患者的自殺狀態 — 它何以成為患者非得採用的因應方式?然而在這種共同了解下,總是有可能以其他因應方法取代自殺方式。在CAMS方案中,形成強而有力的臨床醫病聯盟是其核心,且CAMS的設計乃根本的使患者的心理動機發揮最大效用;治療理論和實證研究均清楚顯示:這些變項「臨床聯盟+患者高動機」是良好臨床結果的要素(Garfield, 1944; Horvath & Symonds, 1991; Overholser, 2005)。藉著盡力強化臨床聯盟及患者動機,CAMS協助患者在心理衛生照護下找到替代的因應方式;在CAMS方案中,自殺傾向患者學習信賴他們的臨床工作者;接著,當他們找到更好的因應及問題解決方式時,它們也學習信賴自己。當因應方式及問題解決技巧有所改善時,透過CAMS方案縝密及系統化臨床照護,自殺這個選項就能有系統的被淘汰。
直覺告訴我們,人類自創世紀便陷入掙扎及情緒上的折磨。的確,有些人承受其極,乃至自殺念頭似乎是解除痛苦的唯一選擇。就我來說,我的志趣是給這些人一個機會,讓他們幾乎活不下去的生命出現曙光。概言之,我們對絕大多數自殺人們的真實理解,可歸結出三個基本的真理:
● 大部分自殺傾向者,確切想結束的是心理上的痛苦與折磨,而非生命。
● 大部分自殺傾向者,會告訴別人(包括心理專業人員),揮之不去的自殺念頭是他們因應痛苦的被迫性選擇。
● 大部分自殺傾向者,有心理上的問題、社交問題和貧乏的痛苦因應方法 ─ 這一切是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向來被訓練好去應付的。
顯然的,自殺傾向者時時尋找一個選擇,如果他們是尋找自殺替代方案,通常是需要協助的。而我們臨床工作者透過專業的訓練和經驗,肩負獨特的職務去創造可替代的選擇,提供拯救患者生命的協助。為此目的,我熱衷於提供適當的反應去結束患者的心理痛苦,而無須付出患者的生命代價;我傾聽患者的痛苦及折磨,專注的提供有效的反應;我矢志運用本身的訓練及技巧,根本的解決患者心理及社交問題,創造全新且更好的因應方式,去對付那令人無法忍受的痛苦。CAMS的所有內涵即在回應上述三個真理,協助患者尋找生存之道,這是臨床一切重要作為中,我們所有努力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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