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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问答] 工作员与义工应该保持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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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作员与义工之间应该保持一个怎样的关系?在工作中,接触到不少的义工,我和他们的关系也很密切,有些甚至像朋友一样,但我不知道跟义工保持朋友的关系是否恰当,会担心有时和义工过于亲密,在服务的时候会掺进一些个人的情绪在里面。
谈论工作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实在很难用文字说明白。建议社工与你的督导直接面谈、讨论,这可是一个好话题,新秀社工大概都会碰到。这里只能简单说说。
在服务中,常常听到老人服务社工说对老人就像对自己的父母,福利院的社工说对孩子就像对自己的孩子。大家以为这样“将心比己”、“全心全意”就是好的服务态度,要建立这样“水平”的关系才到位。其实那是不恰当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就是一个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是爷孙关系,不是母子关系,甚至不是朋友关系。它可以是密切的,是深入的,是富有交流的,但不是朋友的关系。社工的任务是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本着专业的原则赢得他的信任和合作,透过专业的方法,协助他们发展,学习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工作期间,工作员在情感上既投入又抽离。投入,是要有同理及深层理解,帮助建立信任及理解问题;抽离,是要有理性、客观及多角度,以找到方法去促进改变。所谓”关心则乱“,就像医生不会为自己的妻子动手术一样,社工的家人如果有需要,还是应该找其它的服务机构。
义工的身份则有些模糊,如果他只是单单提供一个人力来协助,那比朋友的界线可能更近一点,但更像你的同事。同事可以是好朋友,但在工作上还是有各自的任务、权责及要求,也就是较为“工具性”主导的。如果社工是以义务工作为介入手段,处理青少年的某个成长需要,那就清楚不过:那是你的服务对象、案主。
所以,社工要时刻留意甚么是“专业关系”,不要只看建立“关系”,让案主喜欢你,愿意跟你讲心里话就觉得成功了,而忘了何谓“专业”的关系;案主接受你,愿意与你倾诉是重要的,但不是最关键的。关键是这个关系是否能促进案主的发展、问题得到解决,就是说你的社会工作介入目标是否可以达致。说句笑话,机构没理由给你发工资让你的工作去交朋友吧。
但案主往往不懂得,也没这个意识去分辨这个关系。这里说个趣事:我多年前做青少年服务时,就有小朋友对我说过“阿Sir,我以后也要做社工啊。”我问原因,他说“看你每天与我们聊天、打兵乓球就有工资,这工作多好啊!”所以,社工便要负起全部的“划定边界”(boundary setting)的责任,建立一个社工——服务对象应有的服务关系。简单的原则,是不要把自己的私人领域与服务对象的有太多重叠;例如避免下班后一起去吃饭,假日相约去看电影,甚至交换手机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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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原则,是不要把自己的私人领域与服务对象的有太多重叠{: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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