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位表》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和市府办《关于提高购买社工服务经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1〕66号)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位表》,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 指导价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 薪酬指导价位表 职位名称 | 平均薪酬数(单位:元/月) | 备 注 | 正高级 | 首席高级社工师 | 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研究确定。 | 1、公益性社会组织应有效合理地使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款项,原则上直接用于支付社会工作者薪酬福利和社会工作业务的经费不得低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支付总额的80%。2、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从社会工作者平均薪酬总额中提取1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行制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档次按季度或半年发放。3、薪酬指导价位包含社保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不包含社工培训经费、活动经费和机构管理费用。4、由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适时对薪酬指导价位进行调整。 | 一级主任高级社工师 | 二级主任高级社工师 | 三级主任高级社工师 | 副高级 | 五级高级社工师 | 六级高级社工师 | 七级高级社工师 | 中 级 | 八级社工师 | 7800 | 九级社工师 | 7000 | 十级社工师 | 6300 | 助理级 | 十一级助理社工师 | 5200 | 十二级助理社工师 | 4600 | 员 级 | 十三级社工员 | 3500 | 见习期 | 本科毕业 | 3100 | 大专毕业 | 2600 | 高中(中专)毕业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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