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268|回复: 3

[华北] 非京籍本科生可报考社工 连两年考核合格能落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3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转角会幸福吗 于 2012-3-30 12:14 编辑 ! M. Z6 \9 l. D2 v/ P- k

' r1 p  g! @5 N! b5 t9 \     昨天(3月29日),北京市民政局等多部门印发北京市首个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明确规定北京市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毕业生,外地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县的社工岗位,非京籍社工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还可办理落户手续。6 m3 B) W7 T  `. Z8 V2 ^* H$ x
     原则上一年一招
7 F% Q7 i. m1 ?     此次出台的《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是招聘社工的主管部门。* `! K* V; y7 K0 x2 I+ r" g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曾连续数年统一招考社工,各区县也多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过社工招聘。“但由区县自行组织招考,容易造成招聘标准不统一,导致各区县之间人员素质差异较大。”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县对于社工招考的重视程度也不一,特别是远郊区县,受财力等因素限制,很有可能不组织社工招考工作。
* N$ u7 [4 e9 z: Q2 K8 I4 D     “今后社工招聘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全市统一划定笔试分数线。原则上社工招聘要每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起社工招聘的常态机制。”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街道(乡镇)可根据已设岗位和人员空额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将社区用人需求报市政府主管部门,由市里统一制定招聘方案。+ g7 R2 _: ?0 k0 h! g' f9 z4 K- N
    京籍专科生入围
; ]/ T- i7 t( h  }1 k* q# B. I$ |  《办法》明确,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可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岗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区县。具体招聘条件将由市民政局结合当年实际研究确定。* ?) @8 f$ c- y* D7 m4 D% Q; g' C
    “不论应届往届毕业生,都可报考。”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报考的大专毕业生须为北京户籍,对于非京籍的报考者,由于涉及到落户问题,仍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非京籍社工如果2年内考核合格,将可办理落户手续。4 W5 l, n1 }1 `" _, x1 I2 N( E9 n
    “目前,北京生源专科毕业生中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的自身条件及择业意愿与北京社区工作的实际需求也比较匹配。”上述负责人说,去年在市民政局组织的社工公开招考中,首次尝试将往届生、专科生纳入招考范围,此后民政部门对2011年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把专科毕业生纳入社工招考对象,更符合社区的实际情况。”他表示,现在社区里有不少大专学历的社工,基本都能满足岗位的要求。
6 m9 h5 t  x* L     设专门举报电话) d" Y% N) [% s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招考工作的7个基本程序: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考试须有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2 G- I% O1 [. a5 v) g) u! s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招考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办法》规定,各区县本着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区县,不得跨区县进行调剂。而对于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则应在本区县政府相关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 Q) x6 ^7 e4 b4 s! q$ @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人社部门、社区居委会工作主管部门,还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 X- Q+ ?6 v1 y  j, p( z& d. s     “对于符合社工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部门将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也鼓励更多持证的社会工作者来参与应聘社工岗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社工公开招聘工作即将开始,详细的招聘人数及相关计划近期将有望公布。(陈荞)
4 r8 B' n4 Q3 U(中国科技网)$ ]+ L1 _6 A* c4 x: Y: j9 {
, f, M5 K5 f. `3 C5 X4 E  F*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事业单位公务员靠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只要是对社工好的,我们都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要大面积推广社工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2-27 05:40 , Processed in 0.064280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