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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U& x! [( h, b v: {* i e( w; v&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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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为本,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的专业责任感。社会工作者要以崇高的爱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去接受服务对象,研究服务对象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尽最大能力帮助服务对象克服困难;要时时关注社会生活中有困难的人,即易受社会伤害、应受社会保障的人群。对待专业工作,社会工作者要敬业、爱业,运用专业知识,在适当的服务范围内发挥专业技能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努力维护和发扬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信誉和尊严。$ \' y( O- A$ e2 ?0 V6 B9 \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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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平等、接纳和不批评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社会工作伦理所倡导的平等肯定个体的生存权利,尊重他们对自我实现的追求;而接纳这一伦理准则则说明每个人都有独特性,因此社会工作者首先要以非歧视的态度正确对待并尽可能地了解服务对象的独特之处,并设身处地地考虑服务对象的需要,帮助其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此外,社会工作者在接受服务对象时需要采取不批评的态度,接受其优缺点、积极的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的和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但是,不批评的态度并非道德观念上的是非不分,而是应尽力理解服务对象行为和处事背后的动机,从而能更客观冷静地处理问题。% G. R4 i; 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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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认每个服务对象的潜能。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为“案主自决”原则。所谓案主自决,简单说,就是由服务对象自己决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而在社会工作中则主要用来提醒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不要代替服务对象作出决定。3 a! ?! g$ I" D
/ S# C8 @# Z+ _. N+ Y. p: A \(4)保守秘密。保密是指社会工作者有义务使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透露的信息不被曝光,在教学或研究中对服务对象的资料作适当的保护,从而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服务对象的允许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得把自己掌握的关于服务对象的私人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但是,适用保密原则是以遵守法律和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之初,就应当明确告诉服务对象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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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尊重同事和合作者。社会工作者与同事协同工作,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尊重他们的观点、经验。当与同事意见相左时,社会工作者应当以平等的态度、礼貌的方式公平地与其进行讨论。当同事因生病、突发事件或与服务对象的价值观发生严重冲突等原因而中断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时,社会工作者应当按照所在机构的安排,正确对待同事的服务对象。1 V' u* k& D. b+ w P3 g' Q4 ^9 q
(6)遵守对机构的承诺,致力于消除社会歧视,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者应当积极参与所在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的制订,并严格遵守对它的承诺,维护机构的利益和声誉。社会工作者也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影响全局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制订与实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或团体,使他们得到公正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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