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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指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儿童社会工作就是以全体儿童为对象的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在儿童教育和保护领域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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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事后补救性工作或称消极性的儿童社会工作,以处于特殊困难境地的儿童为对象,多采取机构服务的方式,救助和保护那些因家庭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或者有各种问题的儿童,如孤儿、残疾儿、流浪儿、弃婴、受虐待儿童、情绪或行为偏差儿童等。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工作对象是全体儿童,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是一种积极的儿童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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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工作有三个要素:; A- T5 e8 B: C/ U, J* T( c: N* k
0 ]" }2 ?, G# r6 X" f5 E, s: s(1)特定的对象。儿童社会工作的对象是面向儿童的工作,即儿童所有的成长阶段和发展阶段、影响儿童发展的所有社会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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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n. P: |8 ]/ Z) s! W(2)明确的目标。儿童社会工作的目的是激发儿童自我发展、自我成长的潜能,通过对贫苦失依儿童的收容教养、对儿童环境的改善。对儿童权益和身心的保护以及面向儿童的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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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f O/ m# H(3)专业人员。儿童的成长发展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抚养以及权益保护等几方面的工作。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服务,如教师、儿童营养师、儿科医生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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