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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上海】社会工作立法进程应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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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莞清流 于 2012-5-22 11:19 编辑 & G. h: u! f2 j7 Z( [) e

' ]1 V, ^( b7 Y% `0 \* z, f3 u' w. ]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副主委、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恩迪调研发现人才数量不足、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人才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级社工人才尤其是社工督导人才;薪酬待遇不高,人才队伍不稳定等都成为制约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他认为,应加快社会工作立法进程,出台《社会工作师条例》。
2 o1 {$ `5 A5 X. w. A: {    “在这一进程中,可以先从社会政策层面着手,制定完善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专业人员、专业岗位、专业组织和职业准入、从业标准、薪酬待遇、财力支持、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在此基础上适时出台法律法规,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张恩迪建议,应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体的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购买社工服务制度,把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中。每年划拨必要的经费,用于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政策规划、教育培训、学科研究、项目运作、人才引进、国际交流、表彰奖励等。积极探索建设社工孵化基地,加强人才培养、实务培训、机构培育、岗位开发、职位晋升、选拔任用及薪酬激励,建立健全社工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e/ ^, s; O* A, N; A/ m1 |) ]
    同时,张恩迪还建议,通过开展社工领军人物、品牌社工服务项目、优秀社工服务机构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精神激励和引导,提高社工专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威望。借助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介宣传推广优秀社工及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社工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支持度。8 v8 g( k3 @, `, c! F/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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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社工制度化需法律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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