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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社会创新离不开 社会组织和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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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胜)昨日,“中国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与会者就社会创新的研究、政策支持、本土资源等问题展开了多视角的讨论。) v/ \; X, p3 w3 O8 J9 ?

* E9 m: w1 Y. L' N$ S( i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指出,当今的中国不仅需要创新型的国家,也需要创新型的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成熟,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将承担起社会创新的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导、帮助它们发展,一方面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也要提高运营的规范性和水平,积极主动与政府、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P6 g9 a& M% K: R1 g; C) F1 ^

8 k. y. N7 W2 d8 u8 Q9 E   如何引领慈善创新?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主任李萍认为,包括慈善创新的任何创新都离不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具有重慈善、扬善举的优良传统,“好人”在中国文化里的含义就是“善人”。传统的慈善和现代的公益概念共同分享了为他人、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观,都发乎慈善之心。它们行善的方式和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别,但出发点是一样的。慈善创新要充分利用传统文化的土壤,让有组织、突出自愿性、参与性的现代公益进一步发展,使慈善成为普通人的生活方式。. [' z' L) `" }5 l

1 c9 W: I$ w6 ]% }   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认为,社会创新的本质是改革社会体制,释放社会活力。社会建设的目标应该是以“政社分开”为前提,厘清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社会体制,从而建设成熟社会。政府可以放手的,就应当交给社会来完成,鼓励发展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社会建设、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同时,推进社会创新中的过程中,要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放在首位,不能把部门或者小团体的利益放在公众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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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 {- k- Y- O# x" I0 j本文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12-07-13/072424766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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