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文件,规范社工待遇
+ d+ G' H3 U# J6 x) z 2012-07-29 10:18:32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 u; a l( ?' D+ ?. H+ A) f实行合同管理,每年参加业绩考核,工资随发展适当增长 三峡晚报讯 (记者闫承敏 实习生杨梅黄瑞雪)城区社工全员合同管理,工资随发展适当增长,每年都有业绩考核。近日,为保障众多“小巷总理”和社工安心社区,宜昌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加强宜昌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事管理的意见》(试行)。 据介绍,社区专职工作者是在城市社区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简称社工),经民主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每个社会型社区一般配备5至9人。社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街办和社工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年度考核获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续签合同。社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主动辞职,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落实经济补偿等待遇。文件规定,社工年工资水平不低于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结构由岗位、绩效、工龄工资构成。社区正职、副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系数分别为1、0.9、0.8。社工工资随全市经济发展适当增长。 同时,社工的女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经批准,可以推迟到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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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e$ N( i7 ]9 y原文链接:http://news.sxxw.net/html/20127/29/33126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