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区”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受援单位加强对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并在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反馈选派单位,作为被选派人员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是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3年是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开局之年,是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奠定基础的第一年。任务完成效果,直接关系到下一步“三区”计划的实施。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一定要站在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视“三区”计划实施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三区”计划各项任务。 通知指出,民政部支持第一批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国家确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为这些困难地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政府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办等部门政策与资金支持,为“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创造条件。要及时足额将选派工作经费(包括中部省份省级配套经费)拨付派出单位并确保其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保证被选派人员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标准不变。 要切实做好派出单位与受援县级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为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安排工作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要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人员的选派与保障工作。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采取实地调研、举办座谈会、电话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三区”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受援单位加强对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并在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反馈选派单位,作为被选派人员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 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单位要及时通报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今年底前民政部将对各地执行落实“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同志最后明确,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在“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中要注意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注意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民政部将通过部网站或电子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民政部联系。
" x0 Y1 D* x2 I/ B/ t1 t4 z! a1 g' o1 x1 }; m* b
. \7 t5 c- P7 `- v/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