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9 03:57:00 来源: 长江日报(武汉)
+ |& {' D) q" Q' ]! f7 X! I4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和谐社会的工程师,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润滑剂”,发挥着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重要作用。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6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007年 民政部在全国民政系统和有关地区启动第一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 2008年 举办首次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拉开职业化序幕。 2009年 民政部在全国165个地区和260家单位启动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 2010年 中央颁布首个《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2011年 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2012年 中央部委先后出台三份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4月,中组部、民政部等19部委(新增文化部)联合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到2020年我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任务。5月,中组部出台《的分工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工作职责。1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监督办法,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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