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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工] 财团法人台湾世界展望会社会工作实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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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团法人台湾世界展望会社会工作实习办法
一、宗旨:
    为配合各校社会工作相关学系、所学生实习计划,提供在校学生了解社会工作实务机会,以期理论与实务相印证,促进实务与学术交流,进而提高学生从事社会工作之兴趣,培育日后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实习类别:
1.
暑期实习:实习六周,每周至少出席五个工作天,总时数不得低于240小时。
2.
期中实习:实习十四周,每周至少出席一个工作天,总时数不得低于120小时。
3.
研究生专案实习:实习期间及方式由督导个别订定。

三、实习资格:
  • 大学社会工作相关科系三年级以上之在学学生,包括研究生。
  • 在校须修毕社会工作概论、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等科目。
  • 对儿童、家庭、小区服务工作具兴趣与热忱,能遵守本会规定者。

四、申请程序:
1.
由本会每年评估各单位人力,提供定额之实习名额,请先来电本会国内事工部询问。
2.
申请实习学生必须缴交自传、照片、成绩单、实习计划等相关资料,由学校以公文统一向本会国内事工部提出申请。自传内容应包括基本资料、家庭背景、求学过程、社团与教会或志愿服务经验;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动机、对自我期待与机构的期待、实习区域、实习计划等。
3.
暑期实习:于每年415日前提出申请。
4.
期中实习:上学期实习于615日前提出申请、下学期实习于1115日前提出申请。
5.
国内事工部联络方式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北路3305楼、电话:(02)25917488、传真:(02)25940381

五、实习地点:国内事工部、台北市家庭服务中心、东湖儿少紧急短期收容中心、儿童少年暨妇女保护热线中心、各区办事处
六、实习内容:(仅供参考,实习内容由督导与实习生共同讨论订定)
除了解本会服务信念、历史发展、组织功能、运作流程外,其他服务内容参考如下:

1.
国内事工部服务方案规划、分析、研究(限研究生申请)。


2.
台北市家庭服务中心儿童少年家庭寄养服务、儿童少年保护个案家庭密集服务。

3.
东湖儿少紧急短期收容中心为从事性交易或家暴少年提供紧急短期安置服务。
4.儿童少年暨妇女保护热线中心—113专线旁听、儿保预防倡导方案规划、儿童保护网站资料建构。

5.
各区办事处
(1)原住民及贫困儿童服务
A.本会简史、业务介绍、事工运作流程等。
B.个案工作:视学生能力、兴趣、时间、交通工具、个案性质与责任负担程度选择个案。内容包含(陪同)访视会谈、专业关系建立、个案评估与处遇、资源开发运用、评价、追踪辅导与转介。
C.团体工作:团体活动设计、执行与评估,包含目标拟定、团体组成、资源开发运用、活动执行、活动评估、活动记录等。
D.小区工作:参与中心执行之小区方案、观察小区/发掘问题与督导讨论并仿真目标及策略。
E.阅读专业书籍并撰写读书心得报告。
F.协助中心业务处理、了解行政程序及其他。
(2)儿童少年保护服务(视中心服务内容不同而有差异)
A.儿童少年保护个案追踪辅导。
B.
中辍生追踪辅导。
C.
团体方案设计/执行/评估。
七、督导资格、职责与督导方式:
1.
督导资格:本会社工专业同工,具有督导学生实习能力者。
2.
督导职责:


(1)
启发实习生自我认识与价值厘清、重视支持与鼓励。

(2)
视实习生为「学习者」,对实习生应有适当期待。

(3)
参与实习计划拟定,与实习学生、学校督导老师订定实习契约。

(4)
帮助实习生尽快适应,进入实习状况。

(5)
检阅各项实习工作纪录与报告。

(6)
定期进行实习督导会谈。

(7)
协助实习生解决实习过程中所遭遇之困难。

(8)
担任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

(9)
实习结束前,应就实习生自我评价给予回馈。

(10)
维持和谐督导关系。
3.
督导方式:
(1)个别督导:每周与实习生定期会谈1-2次,每次1-2小时,督导内容应透过实习生准备之记录了解:

A.
实习生于机构中适应情形。

B.
个案处理与服务进度。

C.
实习中所观察的事,所遭遇之难题与建议。

D.
理论与实际的配合与差距,认清社会工作特性。

E.
其他。

*
主任于实习期间应与实习生会谈1-2次,以了解实习督导及其他有关实习问题。

(2)
团体督导:由各办事处实习生联合,于实习期间内接受本会专业同工团体督导,督导内容由本会同工准备,以全体成员共同需求为主,若有数据应事先给全体成员参阅,做好事前准备。

(3)
联合指导:督导与学校老师联合指导实习进行,透过定期的会谈,共同了解:

A.
实习重点与实习生性向、优缺点、兴趣与成熟度。

B.
共拟实习计划、实习方向、进度与内容。

C.
实习上任何困难。

(4)
现场指导:督导透过现场观察方式进行了解,并适时指导学生进行服务。
八、实习学生须知:
1.
应尊重本会基督信仰。
2.
应遵守本会工作规定。
3.
应遵守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4.
应接受机构与督导指导。
5.
愿意遵守本会作息时间(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各实习单位若有特殊时间需求应事先告知实习生)准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6.
学生因实习内容需要配合加班者,需事先征得督导同意后以补休方式补偿。
7.
若有事请假需事先征得督导同意,并于事后补足实习时数。
8.
需注意服装仪容整齐清洁。
9.
实习需佩带名牌,对外一律称呼为「实习生」。
10.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携出或自行复印机构数据,若需影印则需付费。
10.上班时间不得从事私人活动、不得使用办公室设备处理私人事务。
11.应注重电话礼仪、注意办公室清洁与秩序、爱惜使用本会公物设备。
12.应与督导、机构其他同工、志工维持和谐关系。
13.应保持自动自发精神,主动积极学习,达成实习进度与效果。
14.应重视人的价值并注意文化差异,协助案主解决问题并增加案主解决问题能力。
15.个案纪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出办公室,并负保密之责。
16.实习期间遇有疑问或困难,应与督导沟通讨论或报告,不得危害机构与案主权益。
17.应按时缴交实习作业:如实习日志(周志/月志)、实习总报告、读书报告、个案纪录、团体纪录、小区观察与建议报告等(实习作业依督导规定准时缴交)。
18.学生在实习结束前应填写实习调查问卷,协助本会实习制度修订参考。
19.学生应自行负担往返机构之交通与食宿费用。
20.学生如未能遵守实习学生须知规定,本会得与校方联系,视情形决定是否终止该生实习,且不予实习成绩。
九、实习成绩评量:

1.
以各项纪录、报告缴交状况及平日学习状况、言行、能力为评量依据。

2.
成绩评定内容-
(1)
学习态度:学习动机、态度主动积极性、对督导功能之运用,了解个人能力与限制,具开放性的学习态度与精神。
(2)
专业与团队精神:专业服务热忱及团队精神,具有与其他人协调合作的能力与意愿。
(3)
专业关系建立:与本会之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小区关系建立。
(4)
专业知识与技术运用:对专业理论、专业技术、专业关系及社会资源认识与运用的能力。
十、本会学生实习业务流程:
1.
接受学生实习调查:
(1)
国内事工部发文各项目/区办事处进行年度接受学生实习调查(包含学校该学年度下学期实习、暑期实习、下学年度上学期实习)。
(2)
各项目/办事处回复国内事工部需求调查结果
(3)
各项目/办事处因人力状况欲调整招收人数应于各阶段实习申请截止前一个月向国内事工部提出异动修正,未提出修正则以每年度接受学生实习调查结果为依据。
2.
实习申请作业流程:
(1)
国内事工部于各阶段学生实习申请截止(以邮戳为凭)三日后进行初步审核并汇整申请数据(第一个工作天)。
(2)
国内事工部通知各项目/办事处实习申请情形(第二个工作天)。
(3)
各项目/区办事处安排学生面谈或委托国内事工部办理(两周内安排并完成面谈)
(4)
面谈完成,各项目/区办事处将面谈结果汇报国内事工部(包含学生姓名、学校系级、实习起讫日期、实习地点、督导姓名)。
(5)
国内事工部发文各校回复学生实习申请结果。



(2004
04月国内事工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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