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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上海】沪每年约8-13万儿童受父母虐待 专家建议建立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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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沪每年约8-13万儿童受父母虐待 专家建议建立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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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0月21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儿童福利院只接收孤残儿童,而因父母服刑、长期外出或患艾滋病、精神病等疾病的原因,无法得到家庭照顾的儿童容易陷入困境,走上不良道路。上周六,由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院(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主办的2013“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探索与展望”学术研讨会上,专家提出,上海可适度扩大儿童福利政策服务对象范围,并建立儿童虐待评估标准。

  五类儿童需要社会救助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出示的一份《关于社会工作视野下的儿童福利政策思考》调查发现,目前上海本地有五类儿童需要社会照顾或社会介入服务。一是服刑人员子女,据2012年统计,上海户籍服刑人员有7100余人,涉及2000余名未成年子女。上海服刑人员因有未成年子女而向政府提出救助要求者,2008年为1992人,2010年为909人。

  第二类是户籍“留守儿童”。据2008年市青保办提供数据,因外出经商、出国、务工等原因,父母不在未成年子女身边半年以上的本地户籍“留守儿童”有6834人,其中1897人已染上不良行为。第三类是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第四类是孤儿。据2005年4月统计,全国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总数57.4万,上海孤儿人数为1910名。

  第五类是重症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按2010年统计,我国重症精神病患者保守估计占全部人口的1%以上。以2350万上海常住人口推算,目前上海重症精神病患者约有24万,若按5%家庭需救助计算,其未成年子女也有上万人。另外,据上海社科院青少所调查,每年上海还有8-13万儿童受到父母不同程度的虐待。

  建议扩大儿童福利服务对象

  杨雄表示,传统看护照顾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的儿童照顾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和满足当前社会发展要求。本市儿童福利政策服务对象的范围需要适度扩大,最重要的是将对象从孤儿扩大到包括被遗弃儿童、被虐待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在内的所有身处困境的儿童。

  对于本市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政策,他建议,可以由市安帮办牵头,制定并实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办法;拓展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功能;建立专门的儿童照顾机构,妥善安置长期不能从家庭中得到照顾的儿童。

  他表示,对于本市18岁以下儿童的多次抽样调查显示,上海儿童在家庭内遭受家庭暴力侵犯(含身体虐待和性虐待两种)的比例在3%-5%之间。由于传统文化将孩子养育看作是家庭的私务事,我国尚未建立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儿童服务体系去应对儿童虐待问题。现实中,每当出现类似问题时,政府有关部门与司法部门往往只能从思想上教育父母,而无法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剥夺并转移不适格父母的监护权。因此,制定上海儿童虐待评估标准,建立儿童虐待强制报告制度非常必要。

  专家同时也建议,可以通过社会项目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到有关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项目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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