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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国家】中央财政支持为社会组织助跑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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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财政支持为社会组织助跑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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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一条求助信息通过微博迅速扩散:来自河南的孤儿小岩峰,出生仅仅3个月,患有复杂先天性心脏病,随时有窒息死亡的危险。这条微博开启了一场生命与时间赛跑的爱心救助。从2月28日看到求助信息,爱佑慈善基金会“爱佑新生”病患孤儿医疗养护项目工作人员就立即与福利院联系对他的情况进行审核;2月29日批准小岩峰紧急手术,并与项目定点医院制订了周密的抢救方案;3月2日,福利院工作人员带着小岩峰从河南赶赴上海,当天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顺利手术。这个小生命的救助只用了4天时间。出院后,小岩峰一直在爱佑-奥迪上海宝贝之家接受专业养护。经过近一年的精心照料,小岩峰康复了,变得白白胖胖,粉嫩的小脸上总是挂着可爱的笑容,目前正在等待合适的寄养家庭。“爱佑新生”,在爱的护佑下,小岩峰获得了新生。

爱佑慈善基金会“爱佑新生”病患孤儿医疗养护项目,是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377个项目中的一个。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社会组织进行重大专项支持,社会反响热烈,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最终立项377个,其中发展示范项目(A类)152个,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102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86个,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37个。

据统计,2012年项目实际拨付资金1.944亿元,带动社会资金3.2亿元,有185万左右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灾区群众、大病重病患者、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直接受益,培训了1.77万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办公室始终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认真指导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切实督促进度,有效引入第三方监督,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2013年继续强力推进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470个,立项总资金19584万元,预计直接受益268万人。中央财政支持带动配套资金23034万元。

从项目活动领域分布上来看,社区服务项目立项175个(占全部项目的37.2%),拨付资金7539万元(占全部项目资金的38.5%);养老服务项目立项80个(占全部项目的17.0%),拨付资金3245万元(占全部项目资金的16.6%);医疗救助项目立项109个(占全部项目的23.2%),拨付资金5229万元(占全部资金的26.7%);受灾群众救助项目立项53个(占全部项目的11.3%),拨付资金2311万元(占全部项目资金的11.8%)。

从地域上看,全国性社会组织接受项目支持共73项,占所有项目的15.5%,资金总额6570万元;地方性社会组织接受资助共397项,占所有项目的84.5%,资金总额13014万元;获得资助的地方性社会组织涵盖我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并向西部省份倾斜,基本实现了面向群众、面向西部、面向基层的目标。援助西部地区的项目共有291个(占全部项目的61.9%),拨付资金11339万元(占全部项目资金的57.9%),配套资金11617万元,预计直接受益228万人。

从项目直接受益对象来看,服务贫困群体的占所有项目的51.1%;服务老人的占38.9%;服务残疾人的占33.0%;服务儿童的占30%;服务病人的占26.2%;服务特殊群体的占25.7%;服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占16.6%;服务受灾群体的占15.5%;另有100家服务其他受益对象,占21.3%,主要是农民工、社区群众、教师、学生等。

建立项目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项目领导及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民间组织管理局和规划财务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有关业务司局和监察局组成。设立了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民政部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并抽调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转。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2012年9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把项目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的轨道,为今后项目管理和地方争取相关预算打下坚实基础。

项目办公室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细则》、《项目财务管理指引》、《财务收支明细表》、《项目审计工作方案》、《项目执行指引》、《受益对象确认书》、《人员培训示范项目档案管理指引》、《中期报告书》、《末期报告书》和《项目调查问卷》等一系列管理和指引文件,指导各立项单位规范管理实施项目。

加强项目指导监督

项目办公室在立项后重点对西部地区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2012年共召开11次培训会议,到10多个省份现场检查。督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更不准贪污浪费。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年检、评估等工作手段,加强对项目的抽查和督导,从严管控资金使用,从紧督促项目进度,从重处理违规行为。

推动项目公开透明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是社会组织领域的一件大事,影响大,关注度高,项目办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项目办开设了项目网站专栏,建立了短信通知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将项目文件、评审要求、立项名单、实施情况、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运作、透明管理,既接受公众监督,又宣传项目成果,让社会组织充分了解项目,让党和政府高度认可项目,让社会公众积极支持项目。

引入第三方监管

项目在设计之初就构建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各执行单位及时向民政部报送执行报告。项目引入社会审计,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部项目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运作有瑕疵的单位发出审计意见函。项目引入社会评估,委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对项目进行抽查评估。项目引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委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对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加强项目办自身建设

项目办工作性质敏感,责任重大,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财政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工作的民主化、程序化。重大事情集体研究,讨论过程公开透明,办理事项遵照程序。三是完善预防措施。项目办开发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了管理的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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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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