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斌: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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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着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任务,即用国际社会工作的先进经验来补充、改造我国的社会工作(助人活动)。在本土化过程中,要善于发现两种社会工作的亲和性,注重我国的体制和文化特征,在实践中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 社会工作本土化 要讨论社会工作的本土化首先要解决一个基础性问题:产生于异文化之中的社会工作为什么要进入“本土”? 它的必要性何在? 然后我们会再问:在这种社会工作未进入“本土”之前“, 本土”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是什么? 其机制怎样? 这“本土”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同要进入“本土”的社会工作的关系如何?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才可能从较深层次上去认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这样,我们就必须首先界定两个基本概念:社会工作本土化和本土性社会工作。 本土化所反映的是一种变化和过程,它指的是外来的东西进入另一社会文化区域(“本土”) 并适应后者的要求而生存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本土化不但强调外来者对它所进入的社会文化区域的适应性变迁,而且特别强调后者的主体性,即它是站在后者的立场上来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社会工作本土化是产生于外国(或其他地区) 的社会工作进入某一国家或地区发生变化的过程。一般是指社会工作较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进入后发展国家或地区所发生的现象。这些经验可能是整体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局部和细节的。然而不管如何,这里都暗含着一种假设,即进入另一社会文化区域的社会工作在它发生和发挥作用的地方是成功的,是有经验可谈的,否则它就不大可能进入另一社会文化区域。 “本土”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又不易把握的概念。它不但有地理学的含义,指人们原本生活的地方,而且有社会及文化的含义,指浸润于那个地方的文化、社会制度。按照这种理解,本土化指的就应该是外来的东西进入某一社会文化区域,与原有的社会制度相配合,共同支持人们共同生活的过程。本土化对外来者来说是文化适应的过程,对“本土”来说则是文化选择、融合与接受的过程,它反映了两种行为模式、处理问题方式之间的互动。 既然本土与一定的区域相关,那么本土化也就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在社会科学本土化的讨论中,学者们使用本地化、国家化、本土化、处境化等概念[1]。这些概念的含义是有不同的。本文使用本土化是看重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特征,其中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是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国(这是一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制度体系) ,同其相互影响进而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而发挥功能的过程。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社会制度的异质性和文化的差异,舍此,我们就不必谈论本土化问题。 本土性社会工作 本土性社会工作指的是对某种助人模式(包括理念、过程和方法) 的判断和认定,即指那些土生土长的、发挥着有效的助人功能的制度化的行动过程。那些生长于本土的、与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有效的、制度化的助人模式可称为本土性社会工作。在本土性社会工作的认定方面,本土性认定容易,对社会工作的实质性认定较困难。这不但是因为对于社会工作缺乏一个普遍公认的定义,而且因为各国各地区、各社会文化区域助人的理念、过程和方法也不尽相同。尽管在这里遇到许多困难,但笔者还是想使用本土性社会工作这一概念。因为在国际上通行的专业社会工作“进入”(影响) 中国内地之前,内地也曾有一套有效地应付各种社会问题的制度化方法。 社会工作本土化与本土性社会工作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前者指外来的社会工作进入某一社会文化区域发生的适应性变化,后者则是原本存在的社会工作。二者是外来者与本地固有者的关系。社会工作本土化是外来的社会工作同本土性社会工作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的特点和进程与二者之间的亲和性有关。在意识形态、工作模式、工作方法与技巧层面上二者的亲和程度决定着二者之间的共生或融合,也决定着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进程。 中国本土性社会工作的认定 既然我们不把专业培训作为是否社会工作的最本质的标准,而是把它当作判断是何种类型的社会工作的尺度,那么我们可以把在中国内地存在的职业性的助人活动称为社会工作。当然,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问题:那些非职业化但却是经常性的福利性的助人活动是否也应属于社会工作范畴呢?这就是说,在我们认定中国社会工作的时候,只能用与其国情、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标准去认定它,而不应该用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已相当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工作标准去裁定它。 中国社会工作(助人) 系统的结构 1949 年以后,中国内地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由于社会发展理念、经济发展战略及国际环境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家采取了政府高度集中控制和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并形成了城乡有别的二元经济和社会体制。与此相适应,在社会福利和助人体制方面,中国内地所通行的是由政府通过其部门解决其成员(工作人员) 的重要的物质需求方面的困难,而由家庭或亲友满足日常生活的、精神慰藉方面的要求。 中国社会工作的性质 如果我们可以认为由政府及工作单位实施的帮助有困难的社会成员解决其面临的生活的问题是社会工作,那么这种本土的社会工作又具有哪些基本性质呢? 笔者曾经指出中国的社会工作是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所谓行政性是指:第一,这种社会工作是被纳入行政框架之中的,即它对社会成员的帮助是按照行政系统进行的。有困难的人依照行政系统向他所属的上级提出要求,而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工作单位则有责任去解决他们的困难。单位制作为中国城市的主体制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未就业者则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在中国内地,街居制是支持城市运行的辅助体制。第二,这种社会工作是由国家行政干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有困难的人一般要写出要求解决困难的申请交于主管人员(他们是某种类型的干部) ,主管人员则根据国家政策或组织内的规定决定如何解决问题,或横向联络,或上报审批,主管人员同各行政部门打交道以图解决问题。第三,这种社会工作在其功能定位方面被纳入行政管理的范畴。 所谓半专业化是指:第一,在中国内地从事为民解难工作的主要是各级各类干部,他们没有受过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技巧的训练,但却受过本职工作训练。这种本职工作训练包括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与一般的社会工作有相通之处。第二,由于这些为民解难的工作已成为干部的职业,因此,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他们也摸索出一大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思想工作方法。 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策略 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在原有制度仍在起作用的情境下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这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在中国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化采取依靠原有体系、注重生活文化的策略或许是可取的。 所谓依靠原有体系有两层含义:第一,中国内地没有象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所拥有的民间社会机构,没有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实际的社会福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还靠政府、工青妇组织及工作单位。因此,具有国际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内地就必须与这一原有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结合,而不可能去另建一套独立的社会工作体系。第二,社会工作本土化是靠现在从事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的,这些人员领悟了国际性的专业社会工作的经验,并将之与自己的工作相结合是社会工作本土化必由之路。当然,这里说要依靠原有体系并非排斥建立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以作示范。基于上述理由,社会工作本土化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对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干部进行专业培训,促使国际社会工作经验与本土性社会工作的比较和碰撞。第二,分析两种社会工作之异同,找出它们的相似之处,强化它们之间的亲和性。第三,在此基础上从事社会工作实践,扩大二者之间的相容性,以实现优势互补。 所谓注重生活文化是说,社会工作说到底是对具体个人的帮助,是通过外部援助使有困难的人摆脱其困境的过程。助人方法要使受助者能够和乐于接受,助人效果要由受助者来评判。于是了解受助者以往的生活境况及面临困难的特征,了解他对受助的看法,了解他以往对待受助行为的态度,了解他的生活方式,对于选择助人方法和推进这一过程都十分有益和必要。实际上,在传统文化和集体主义传统影响下人们对接受来自不同方面的帮助常常会有不同的表现。中国人这种以助人者身份(与受助者关系) 来决定接受帮助与否及方式的文化特征,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不能不给予充分注意。 结语 对当今中国来说,社会工作本土化不但要考虑中国的传统文化,也要考虑到计划经济体制解决问题方式的实质性影响,考虑到在集体主义和福利主义影响下人们的心态。这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文化、体制和心理背景。社会工作者应该认真研究这些因素交织影响下的助人活动,发现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同本土性社会工作的亲和性,创建符合中国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模式。 来源:《浙江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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