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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工] 美国及中国港台地区的医务社会工作状况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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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流资讯 于 2014-7-17 10:51 编辑

美国及中国港台地区的医务社会工作状况及启示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摘 要:
       介绍了美国及中国港台地区的医务社会工作状况,认为要从与国际接轨的高度发展医务社会工作; 政府要通 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给予支持;行业要建立相关的规范和制度,加强对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培养、 认证和考核。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5329(2009)02-0021-02
       The status and enlightenment of medical social work in America and China’s Hong Kong and Taiwan/ GUO Yong-song, WU Shui-zhen, ZHANG Liang-ji, et al.∥ChineseHospitalManagement, 2009, 29(2): 21-22
       Abstract:Give an overview about the medical social work in America and in China’s Hong Kong and Taiwan. Then some proposals are put forward, which include improving medical social work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norms, constitutingrelevantofficialpoliciesandlaws, establishingcorrelativespecificationsandsystemsintheindustry, strengtheningthecultureandattestationandcheckformedicalsocialworkers.
       Key words:America, China’s Hong Kong and Taiwan, medicalsocialwork, situation
       First-author’ s address:School of Medicine, Zhejiang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58, China
1 美国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情况与条件
      美国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历史相当久远, 早在 1894 年纽 约 The Post Graduate 医院就首先聘用社会工作者在小儿科服务。 1905 年, 卡波特 (Cabot) 医生超前、 敏锐地意识到整体 医疗理念和社会、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认识到社会工作者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卓越贡献, 认为社会工作者 (以下简 称 “社工”) 是临床医生的 “专业伙伴” , 他在马萨诸塞州总 医院聘请首位社会工作者, 标志着美国医务社会工作制度正式诞生[2]。
       如今在美国, 许多医院设有社会工作部, 医务社会 工作者根据医院规模按比例配置,和医生护士一样是医院的正 式雇员。 仅霍普金斯大学附属医院就有 100 多名社会工作 者。并且美国医院联合会将是否设立社会服务部作为鉴定医院是否合格的一项指标[3]。
        目前,美国的社工由政府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 (NASW) 共同管理, 其社会工作的各方面均达到相当完善的程度。 NASW 有明确的组织章程规定相关组织目标、 基本责任、具体工作, 其社会工作者都是专业人员。 医院设有医疗社会工 作部门, 医务社会工作者隶属于该部门, 分工细化, 都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背景,下属有主任、 督导、 顾问、 社会工作 研究员、 社会工作员、 助理社会工作员、 社会工作技术员、 社区工作员等人员, 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团队, 合作工作。 其中主任、督导、顾问需要硕士学位, 社会工作研究员、 社会工作员、 助理社会工作员则需要学士学位。 美国对医务社 会工作有严格的资质认定: 一是通过州政府通过立法而建立 的社会工作者最低 (人门) 执业资格; 二是美国社会工作协 会所主导的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 这属于自愿性规范, 它通过更加严格的从业要求, 为部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特定服 务领域提供更加规范和完善的专业服务。 前者认证了可以成为社工, 后者则认证可以成为专业的医疗社工并确定其等 级[4]。 目前美国的医务社会工作者, 平均年收入约为4 万美 元。 50%的收入在 3.1 万~5 万美元之间。 最低收入为 2.5 万, 最高收入为 5.8 万。
      2 港台地区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基本状况
        在台湾, 共有约 1 000 名医疗社工师, 根据法律规定, 平均每 100 张病床就有 1 名医疗社工师[5]。 台湾的社会工作也 有较为完整的社会师工作执照制度, 并确立了社会工作专业 制度, 而且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社会工作的进行[6]。 1964 年香港地区正式成立医务社工会, 开展一些医务社工活 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1983 年在一些公立的综合性医院、 专科医院、 医学康复机构中建立社工部。 医务社工根据 床位医师转介和病人资源中心提供的信息, 对病人的精神心 理、 社会生活、 身体健康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 建立个案, 解决病人的问题。 目前, 香港医务社工约有500 名左右, 其 中 379 名注册医务社工由社会福利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 管理, 120 余名由医院福利管理局管理, 他们每年为香港的 病员及家属服务。 与美国、 台湾不同的是, 香港的医务社会 工作者并不隶属于医院, 而是站在 “第三者” 的角度上为病人服务[7]。
       在香港和台湾也要对医务社会工作者进行资质认定。 台 湾从 1997 年开始第一次社会工作师考试 (其中包括社会工作 师高考、 社会工作师特考) 和 1998 年进行第一次社会工作师 检核考试 (即只要符合有关条件, 向 “考试院” 提出申请, 经 “考试院” 考选部的社会工作师考试审议委员会核准, 可 免试其中的部分科目, 但仍须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 到 2005 年底, 台湾共进行了 13 次考试 (其中高考 9 次, 特考 4 次) 和 13 次检核考试, 此外, 已经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考核和资质 认定做出规定[8]。
       从以上可以了解, 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条件主要有:医务社会工作者的隶属及待遇、 相关法律或团体的规范、 支持及社会工作者资质的认定。
      3 几点启示
    3.1 要从与国际接轨的高度重视和发展医务社会工作
医学发展无国界。数年前的 SARS 在中国造成的公共卫生体系危机, 给我们的警示是: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球化 的开放社会,也是一个充满危机的风险社会。 中国要与国际接轨, 不仅在经济, 还要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接轨。当医务社会工作已经成为医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时候, 中国应当加快医 务社会工作制度的建设,这不仅是一项新的工作内容, 也是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国际化的必然选择。
      3.2 政府支持: 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
医务社会工作者作为病人的帮助者和医患双方沟通的桥梁, 其岗位设置和法律地位、 工作职能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 和法律的认可。 医务社会工作者只有具备了社会地位和法律 保障时, 才能取得病人的信任。 在医患双方发生矛盾需要调 节时, 医务社会工作者只有具备相应的社会地位才能起到沟 通作用。 医务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保障也需要政府在法律政策 方面有所规定。 工作者的工作虽然有助人的性质, 但是工作 者是一种相对专职的职业,工资、保险等一般劳动者享有的 权利社会工作者也应该享有, 因此政府应该为医务社会工作者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 使其在帮助病人的同时, 自身后顾无忧。
       3.3 行业认同: 加强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
       我国目前医务社会工作的普及率非常低, 调查表明, 知 道医务社会工作的人很少, 行业认同度也不高, 目前也只有 北京、上海的少数几家医院设有医务社会工作部, 而且这些 部门的建制尚待完善。 同时, 众所周知, 我国目前的医患关 系非常紧张。 这一方面与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 医患利益缺 乏有效平衡机制有关, 另一方面又与医患沟通不够、 患者对 医生、 医院的不信任有关。 从医务社会工作的职能与机制来 看, 它能够为病人提供社会心理方面的服务, 增加医患沟通, 改善医患关系, 所以能够从不同层次调节医患纠纷。 为此, 医疗机构有必要进行探索和尝试。
然而, 众所周知, 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展需要行业的认同。 医疗机构要通过制度化的建设, 对医务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进行认定, 对医务社会工作进行规范, 对工作内容提出要求和 标准。 尤其是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通过社会工作协会组织 对医院的社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认证, 以保证医务社会工作健康的发展。
       3.4 培养、 待遇、 资格认定与考核相结合
       要在全国已有 200 多所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基础上, 培养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我国医务社会工作者的 培训只能采取学完某一科后再进行另一科的快速培训方式, 这种教育方式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职业医生去学习社会学知 识成为社会工作者, 另一种是社会工作者经过简单医学教育 成为医学社会工作者; 上海东方医院就是采用第一种培训方 式, 而且就目前情况来看, 大多数有类似机构的医院也都是 采取了第一种方式。
医疗行业既要设置医务社会工作的岗位, 同时要对进岗的社会工作者进行资质认定, 并参考我国试行的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评定其等级, 给予不低于医院医 生平均收入的工资待遇。
      参 考 文 献
    1 吕 柯. 关于医学社会学的若干思考[J]. 国外医学 (社会医学分 册) , 2003( 2): 49-52.
    2 Bartlett H M. 50 years of social work in the medical setting: past significance/futureoutlook[R].NewYork:National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1957.
    3 唐 文. 医务社会工作者: 医学人文关怀的使者 [J]. 医学与哲学 (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6, 27 (5): 41-43.
    4 卫生部人事司. 中国医院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现状与政策开发研究 报告 (摘要)[J]. 中国医院管理, 2007, 27 (11) : 1-3.
    5 马福云. 美国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探析[J]. 中国社会导刊,2007 (10): 52-53.
    6 陈宇嘉. 社会工作在台湾[J]. 社会, 2002 (23): 59-61.
    7 朱希峰. 台湾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考察[J]. 社会工作, 2007 (7): 16-20.
    8 沈瑞英, 李青云, 向红迪. 医学社会工作实践研究 [J]. 医学与社 会, 2004 ,17 (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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