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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男子性侵继女达10次 威胁"不从就不能玩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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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儿童自我保护 于 2014-9-15 10:25 编辑

    人民网10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市一名少女升初中后,身材渐发育,继父除对她毛手毛脚,还多次在住处房间、浴室,甚至加油站女厕,以不从就不能玩电脑等理由,迫使少女与他发生性行为。少女一再隐忍,今年7月鼓起勇气告诉学校师长,揭发继父兽行。新竹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这名继父2年4个月徒刑。  被害少女父母离异后,母亲改嫁,姐弟随母亲到继父家,少女表示,继父多次趁母亲、弟弟熟睡时猥亵性侵,继父个性强势,她不敢违逆,仅以闪躲、翻身、扭动方式逃避,但至少遭得逞6次。
  除此之外,继父也以控管她使用电脑的权势,强迫和他发生性行为,不从就不可以玩电脑,少女迫于无奈,只好接受,曾在住处房间、浴室及加油站女厕等处遭性侵得逞。
  法官认为,这名继父明知被害人年幼,处于身心、人格发展重要阶段,未善加保护,且未能克制情欲,不顾少女心理人格及心灵感受,性交行为多达10次,对被害人造成一辈子伤害。
  审理中,这名继父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法官衡量他犯后态度,和只有小学学历、犯罪手段等,判他2年4个月徒刑。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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