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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重庆一男子被色狼性侵 警方因法律空白只得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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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儿童自我保护 于 2014-9-20 14:26 编辑

       重庆合川区一男子小刚(化名)深夜被另一男子小勇(化名)性侵。合川区公安局合阳派出所抓捕嫌犯后,发现嫌犯是名男性,碍于同性性侵尚属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嫌犯又是酒后失态并承认错误。警方只有将小勇教育一番后放行。
       据悉,9月12日凌晨,小刚在当地滨江路散步途中,突然被人强行带入路边废弃小屋。一开始以为遭到劫匪,还主动提出可以把身上所有钱物交给对方只求放一条生路。谁知道,此后的遭遇让小刚难以启齿:他遭受性侵。小刚呼救后路人帮忙报警,警方遂将嫌犯控制。
       今天,合川警方透露,因为法律上的空白,小刚也没有明显的身体伤害,而小勇当时也是酒后失态。酒醒后,小勇也通过民警向小刚转达歉意。民警最后只能对小勇批评教育后放行。
       此案的情形,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称,他倾向于以涉嫌侮辱罪来查处。不过要构成此罪,需要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信息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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