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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男子以"谈恋爱"为借口性侵14岁少女 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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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达州开江县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4岁的达州少女云某一直不爱学习,后和朋友一起认识了社会朋友顾某,并让其帮忙介绍一份工作。顾某看云某等人年龄较小,便将其介绍到娱乐场所做“公关”。由于云某年龄偏小而未被选中,但顾某却对她产生了邪念,后以找她“谈恋爱”为名,与云某发生了性关系。后被云某的父母得知,将顾某送到了公安机关。
       少女不想读书托人帮忙找工作
      还在念初中的云某今年14岁,平日里她成绩不好,自己也不喜欢学习。4月的一天,她和同学李某一起,陪赶同学黄某在开江县城内一理发店去染头发。理发店内有一名年轻学徒顾某,穿着时尚,又能说会道,几句话哄得女孩儿们哈哈大笑。很快,云某和两名同学便对顾某产生了好印象,准备作为好朋友长期接触。临走前,大家互留了联系方式,并不时地发微信等聊天。
      由于无心上学,云某和黄某等人便产生了打工挣钱的念头,她们想到了这位新认识的社会朋友顾某。“顾哥,你有没有什么门路,帮我们几个找份工作嘛!”顾某一口答应下来:“我帮你们问问,等我的消息。”而后,顾某认真地帮她们联系“工作”。几天后,顾某将云某和李某、黄某介绍给当地某娱乐场所的王经理,让她们去做“公关”。
       朋友以“求爱”为名将其性侵
      经过“面试”,最终云某的两名同学被选上了,王经理告诉顾某,这两名女孩可以去该娱乐场所做服务员。由于云某的年龄偏小,“落选”了。顾某将这个消息告诉云某,在得知云某的年龄和身份后,他突然起了邪念。
      “你跟我过来,我有事情跟你说。”顾某煞有其事地以谈事情为由,将云某带至自己租住房。“我想你当我女朋友,可以吗?我真的很喜欢你。”随后,顾某又说服云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但没几天,云某的父母就察觉了此事,得知真相后勃然大怒。两人迅速去理发店找到顾某,将其送到公安机关。经过庭审调查,顾某当庭认罪,表示悔恨。而云某系未满十四周的幼女,因此开江县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信息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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